“果缘康”“纤秀丽颜”,减肥药竟在宠物饲料加工坊生产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郁宏军 汪桂苏,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以瘦为美,是当前社会的时尚,许多不想运动、节食的人往往喜欢通过减肥药达到瘦身目的,市面上也因此充斥着种类繁多的减肥产品,但其中不乏不法分子擅自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特效减肥产品。
近日,如东法院便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被告人方某、顾某、周某等8人瞅准减肥药市场商机,形成上下游黑色产业链,在环境糟糕的宠物饲料加工坊生产添加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酚酞”成分的减肥药并向全国各地诸多美容店销售,以牟取非法利益。公诉机关在公诉同时提起公益诉讼,如东法院最终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顾某、周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均处适量罚金及相应期限食药职业禁止,同时责令相关被告人进行公益损害赔偿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勿食用涉案减肥产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左右,被告人顾某与被告人周某结识,后被告人顾某便向被告人周某订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酚酞”成分的减肥片剂,并部分销售给被告人方某。被告人方某将散装减肥片剂包装成“果缘康”、“纤秀丽颜”品牌排毒养颜减肥产品,部分给被告人齐某等人通过美容产品展会、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向江苏如东、泰州、连云港、苏州等地美容店宣传、推销上述减肥产品。
其中2020年12月,被告人方某以每粒0.32元的价格向被告人顾某订购260万粒减肥片剂,2021年1月,被告人顾某以0.15元每粒的价格向被告人周某订购260万粒散装减肥片剂。后被告人周某以0.03元每粒的价格与被告人王某达成260万粒散装片剂的生产协议。被告人王某又以0.025元每粒的价格将该260万粒散装片剂交由被告人徐某生产。被告人王某、徐某二人遂在被告人徐某的宠物饲料加工坊内将“酚酞”、淀粉等混合搅拌,压片后生产出260万粒散装含“酚酞”的片剂。后部分产品经本案相关被告人通过前述方式售出。
如东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方某、顾某等人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相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公诉机关依法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方式,应予以支持。最终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或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酌情从轻、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通过非正规渠道如微信、微博等购买药品、减肥食品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存在极高食用风险,应当及时前往正规机构场所购买,并在专家指导下食用。同时广大爱美人士,苗条诚可贵,健康价更高,少吃多运动,管住嘴,迈开腿,才是最有效、最安全的瘦身方式。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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