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起诉不当得利,“吃空饷”者成“空想”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冒瑶瑶,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为了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国家对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已故复员军人配偶发放生活补助。胡某因符合条件,自2008年5月1日起享受遗属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县镇共担,镇财政局提出申请,列入年终县镇财力决定。后如东县财政局按期将遗属补助费用汇入胡某账户。
2017年8月,胡某去世,如东县财政局未接到通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遗属补助费用继续发放了九个月,合计五千余元,由胡某女儿张某全部冒领。得知情况后,镇政府便向张某送达“告知书”,并委托律师事务所邮寄“催款通知书”,要求其将多付的遗属补助缴回国库,张某并未返还,镇政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如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本案中,胡某作为无固定收入的已故复员军人配偶,其去世后享受的生活补助应相应停发。但镇政府工作人员因失误未告知资金发放部门,将胡某的遗属补助继续发放长达九个月,该款项已全部由张某领取,张某取得该款项并无法律依据。如东县财政局向胡某发放的遗属补助资金已列入镇政府本级财政支出,张某领取多发放的遗属补助资金的行为使镇政府遭受损失。据此,张某领取原告多发放的胡某遗属补助资金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如东县人民法院支持镇政府诉请。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上述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1.一方获得利益;2.一方获益无法律依据;3.致使对方遭受损失,即获利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遗属生活补助不属于遗产,应由胡某专属享有,其去世后子女没有权利继续领取,冒领的行为侵犯了镇政府的财产利益,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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