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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误将耳蜗当做垃圾扔掉要赔偿吗

日期:2022-11-23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保洁误将耳蜗当做垃圾扔掉要赔偿吗?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陈婷婷,版权归原作者,如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处理。

老袁的儿子生病住院了,本来心里就闹腾,这不,更闹腾的事情发生了,儿子的人工耳蜗子在医院不见了!

老袁寻找未果,于是选择报警,经民警现场调查了解,65岁的医院保洁员刘某陈述,其在打扫病房时曾发现较小的有磁性的黑色不明物,但由于其不认识耳蜗,以为是普通垃圾就扔到了垃圾桶。后老袁又去垃圾站翻找未果,无奈之下又花费3.7万余元为儿子重新配置了同样型号的耳蜗。

老袁觉得是医院保洁疏忽、不尽责才让耳蜗丢失,于是将保洁员刘某及其所属公司、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重新配置的耳蜗费用3.7万余元。

法院会怎么判决?到底该谁来赔偿呢?

保洁员刘某很委屈,她说自己并未占有耳蜗,在原告发现孩子耳蜗丢失后,自己帮助回想是否见过这个东西,想到曾经有个黑色东西吸附在簸箕上,可能就是寻找的耳蜗,但自己并不认识耳蜗长什么样,因此自己也不确定发现的黑色有磁性东西就是原告寻找的耳蜗。

保洁员刘某所属公司辩称,耳蜗系原告及儿子保管不当造成,且原告无证据证明刘某陈述的不明物体就是耳蜗,就算是耳蜗,也超出保洁员的认知范围;保洁员的职责是打扫卫生,对财务不负保管责任,刘某好心回忆也是为了帮助原告寻找财物,不能因为刘某的好心帮助而让其或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辩称,入院时已向患者告知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且每间病房均挂有相关宣教内容,原告丢失耳蜗系自身保管不当所致。

该案经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儿子的监护人,在儿子住院期间,对儿子的贵重物品负有保管义务。被告刘某虽然陈述其早上倒垃圾时发现黑色不明物体,但并不能确定该物体就是原告丢失的耳蜗,耳蜗不同于钱包、手机等一般贵重物品,超出了一般人对贵重物品的认知范畴,即使保洁员在清扫垃圾时误把蜗当作垃圾清掉,该行为也并无过错,也不具有违法性,被告及其所属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医院也已尽到告知义务,综上,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孩子丢失耳蜗固然值得同情,但不能将赔偿责任强加于他人。财物所有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可随意乱放,尤其是在公众场合更应小心谨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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