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当事人,倾听当事人讲述;收集、确认与案件相关证据;大致判断案件的结果;(这本身也是心证的过程,一定要注意倾听单方陈述所得出的结果有可能与真实事实有差距,这需要后期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以及仔细判别本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
与当事人一起确定是否进行调解;
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接触,做好调解与诉讼的双重准备;(案件至此,在律师心中对案件结果应该已经有相当确定的判断,同时要把这种判断结果明告知当事人。出于各个律师办案风格及当事人的性格的不同,对案件结果的负面与正面因素是如实、还是夸大、缩小地告知当事人,需要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进入结案阶段:调解结案或诉讼结案。
婚姻家庭案件的分类:
以办案律师的结案方式分类:非诉讼类案件和诉讼类案件两大类。
诉讼类案件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分类:婚姻家庭纠纷与继承纠纷两大类。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有关婚姻家庭继承部分: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
11、离婚纠纷
12、离婚后财产纠纷
13、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14、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15、婚姻无效纠纷
16、撤销婚姻纠纷
17、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8、抚养纠纷
(1)抚养费纠纷
(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19、扶养纠纷
(1)扶养费纠纷
(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20、监护权纠纷
21、探望权纠纷
22、赡养纠纷
(1)赡养费纠纷
(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23、收养关系纠纷
(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24、分家析产纠纷
三、继承纠纷
25、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6、遗嘱继承纠纷
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28、遗赠纠纷
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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