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都拒绝抚养患病女儿,法院直接驳回离婚请求
夫妻二人都同意离婚,但是因为谁抚养患病女儿问题谈不拢,诉讼至法院,法院驳回离婚诉求。
案情
李某与刘某2015年底登记结婚,2018年4月生下女儿,一个月后,女儿被确诊为唐氏综合征。2019年8月,李某向徐州泉山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刘某同意,但双方均拒绝抚养女儿。
唐氏综合征又称先天愚型或Down综合征,是由染色体异常(多了一条21号染色体)而导致的疾病。存活者有明显的智能落后、特殊面容、生长发育障碍和多发畸形。
该疾病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方法。最好手段是在孕妈妈生产前终止妊娠。对于部分家庭来说抚养患病孩子不仅仅具有巨大的经济压力还有精神压力,所以狠心的父母会拒绝抚养甚至丢弃。
在此案中,既然已经生下孩子,那么父母双方都具有抚养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来说,在实务中,法院对这种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处理原则,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抚养子女;二是对于不听教育的人,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孩子归一方抚育,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但是由于此案具有特殊性,法院不准予离婚,也具有合理性,甚至在法理之上还带着些许人情。
离婚案件中,我们见过父母因为争夺孩子抚养权而闹得不可开交的,像此案中,双方父母都不想养孩子的情况大多数是孩子有缺陷,的确,唐氏综合征的孩子的抚养成本并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但是孩子已经出生,作为人就应有自然人的一切权利,那么就更需要父母双方都为之努力,毕竟是两个人的孩子,推卸责任给另一方都是自私自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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