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是否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虽然胎儿还没有出生,还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为保护胎儿利益,《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并且,《民法典》第1155条为了保护未出生胎儿的利益,特别规定了对胎儿的应留份额保护制度: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胎儿也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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