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难以确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的死亡时间怎么办
《民法典》第1121条第2款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例如,大高(有配偶和儿子)驾驶轿车载着父亲老高和弟弟小高(有配偶和女儿)回家,因超越前车操作不当,撞到路边大树,致三人当场死亡,且难以确定各自的死亡时间。此种情况下该如何推定三人的死亡时间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为老高、大高和小高相互有继承关系且都有其他继承入,因此推定长辈老高先死亡,大高和小高继承老高遗产中其应有的份额;推定大高和小高同时死亡,相互之间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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