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继承这个法律行为从什么时候开始
《民法典》第1121条第1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较好理解,如被继承人病死或因意外事故死亡,一般以医学宣布死亡为准。根据司法实践,确定自然人自然死亡的依据是: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户籍管理登记手册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2)宣告死亡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下落不明满4年。自然人长期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由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发布寻找失踪人公告(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满,失踪人仍无下落的,即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二是因发生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因意外事件失踪,由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发布寻找失踪人公告(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满,失踪人仍无下落的,即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失踪人死亡。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故确定继承开始时间存在以上两种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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