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超越管理权限需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如果没有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权限是不足以保护遗产的。但是,遗产管理人所釆取的对遗产的必要的处置措施,应当以不变更遗产的标的物或权利的性质为限。只有在这个范围内才可以对遗产改良和利用,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则属于单纯的处分行为,不是管理上的必要行为,遗产管理人不能有此种行为。比如,遗产管理人任意处置遗产,将遗产赠与他人等,就属于超越管理权限的行为。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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