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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律师观点

婚内财产约定的时间、生效时间和范围问题

日期:2020-04-2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02次 [字体: ] 背景色:        

婚姻法对夫妻订立财产约定的时间未作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未作限制,因此当事人既可以在婚前进行财产约定,也可以在婚后约定。

关于婚内财产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只要其生效时间没有法律限制和人为限制,都是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婚内财产约定,应自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

关于约定的范围。《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的约定财产的内容仅限为财产的所有权,没有对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作出约定。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何行使的约定。根据《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精神,可以认为夫妻财产约定时行使的权利范围可以更大一些:夫妻可对婚前财产约定,也可以对婚后财产约定;可对全部夫妻财产或部分夫妻财产约定共同所有或个人所有;可以概括地约定采用某种夫妻财产制,也可以具体地对某一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可以约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或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或处分权的行使,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的清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等;还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的违约责任等。行使权力的范围较广,只要双方认可,都应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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