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购买人是否可以获得十倍赔偿
【案情】
吴某系以起诉售假牟利的职业打假人,2017年4月吴某向淘宝天猫L店铺购买了16件茶叶,总金额为6134.4元。后吴某以该茶叶含有不得添加的柠檬黄为由,要求商家赔偿十倍价款61344元。双方对吴某是否可以作为消费者获得十倍赔偿产生分歧。
【分歧】
对吴某是否可以获得十倍赔偿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吴某作为购买茶叶的消费者,在发现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后,可以要求商家支付十倍价款的赔偿。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由此可见,只要吴某能够证明L店铺出售的茶叶确实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就能够获得十倍价款的赔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吴某不能获得十倍赔偿。因为虽然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后可以获得十倍赔偿,但是吴某并非普通的消费者,他购买食品并非以消费为目的,而是恶意购买后为了获得十倍赔偿的利益。首先,吴某事先就知道该茶叶存在质量问题,一个正常的消费者绝不会去购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来伤害自己,可见其并非一般意义的“消费者”。其次,吴某知道茶叶有质量问题,仍旧大肆购买16件,可见其主观并非善意,而是希望获得巨额的赔偿。
第三,吴某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吴某这种恶意购买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违反了诚信,对双方时间、物流资源、诉讼资源都是一种浪费。
【管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即吴某并非善意的消费者,或者说不是以消费为目的的消费者,不能获得十倍赔偿。理由如下:
首先,吴某并非食品安全法的消费者。虽然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了不符合食品 安全的食品后可以获得十倍赔偿,但是该规定是针对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换句话说,只有以消费为目的的消费者才能获得十倍赔偿。而本案中吴某,在法院起诉几十起消费赔偿案件,大肆买假,明显不是以消费茶业为目的的消费者,所有不是食品安全法中需要保护的消费者。
其次,恶意购假,违反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违反交易诚信,极大的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
第三,从立法意义上说,恶意购假而获得赔偿,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不应得法律的到鼓励,而应予以制止。否则将不符合立法的目的和意义。
第四,从主观过错来说,恶意购买,属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因而应该由购买者或者说消费者自己来承担部分责任,不应机械的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综上,笔者认为无论从立法的目的、交易的诚信,还是社会效果的角度考虑,均不能支持恶意购买人获得十倍赔偿。
作者:进贤县人民法院 卢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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