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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民事诉讼中关于申请认定无主财产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3-05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88次 [字体: ] 背景色:        

第一百七十四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解释】本条是民事诉讼中关于申请认定无主财产的法律规定。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对于所有人不明或者所有人不存在的财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查明属实后,作出判决,宣布为无主财产,判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的案件。
一般而言,任何财产都是有主的,财产所有人对财产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财产与财产所有人相分离的情形,财产所有人不知其为他人的财产,或者财产所有人死亡而又无人继承,这样就出现了财产无主的事实。此时,法律就有必要对无主财产进行确认,以助于对该财产的管理和保护,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该项财产应有的经济价值和效益,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稳定。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需要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者精神财富,不能成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对象;二是财产所有人确已消失或者财产所有权人不明,权利的归属问题长期无法确定;三是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其无主的持续状态超过一定期限。
财产无主的情况,大致又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1)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被发现;(2)遗失物(包括源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等)被拾到,经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公告招领满一年无人认领的财物;(3)无人继承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全部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情况下的遗产;(4)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如房产所有人不明,停靠在海边的船舶所有人不明等。
一切财产,既是所有人的财富,又是社会的财富。是社会的财富,就应当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益,为人民谋福利,为社会作贡献。财产无主使财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通过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就能够确定财产关系,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使物尽其用,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那么,这些财产是不是真的“无主”了?如果是真的无主,财产应当归谁?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要解决的就是这两个问题。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权力应当由人民法院行使,由人民法院发出公告,从法律上加以确认和解决。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程序:
(1)申请。民事诉讼法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是“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者个人”。有关是指:财产的发现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基层人民政府;该继承人死亡后的财产管理人等。可以说能够提出申请的人的范围是很宽的。但一般而言,公民申请,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他发现了无主财产,二是他知道原主,但原财产所有人已经死亡而该财产又无继承人,无人对财产主张权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其主管范围内发现了无主财产,二是财产的原财产所有人是他的成员或者和他有经济上的联系,而该原财产所有人无继承人等。
申请人应写出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律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2)管辖。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的管辖权是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这是个特殊法律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一般管辖的法律规定不同,不是由申请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这样法律规定便于法院了解无主财产情况,便于寻找财产原财产所有人,便于法院及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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