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打折商品概不退还,这种做法合理么?
问:我老婆在购买了一双特价皮鞋(因商场换季进行特价处理),穿了两天后发现凉鞋存在脱浆的质量问题。于是我们前往商场要求商家进行退货,商家却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理由拒绝退货。请问商场的这种做法合理么?
答:你好,商场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虽然商场以“店堂告示”的方式告知消费者“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但明显规避了商家必须承担质量保证的法律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站不住脚的。
打折、特价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其实是很正常、很普遍的一种商业现象。首先打折、特价的商品不能是有质量问题的商品。部分商家利用很多消费者不明真相或维权意识淡薄的现状,提出了类似“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有提供‘三包’服务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且特价商品并非质量瑕疵商品”。商家“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相违背,这属于商家单方面的格式合同,俗称“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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