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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消费纠纷

“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可以退货吗

日期:2016-01-01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28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可以退货吗?

作者:王良

问:我在商场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使用了几个月后就出现问题,在“三包”期内,经过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此时市场上已经没有同型号、同样式的车了,请问我能让商场给我退货吗?

答: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 “对国家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商场无条件退货,因为符合在保修期两次修理仍不能使用的条件,且由于现在已没有同型号、样式的电动自行车,故商场应当负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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