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子的事,一家人的关系不再那么融洽。
原告是年过八旬的老人红,被告是老人的孙女琴。
多年前,红和丈夫一直住在省城某公司的平房里。半个多世纪前,红的丈夫去世,单位出于对职工遗孀的照顾,将宿舍楼的一套住房分给红,并为其办理了住房证。
琴是红的二儿子的女儿。因为结婚时没有住房,琴提出借奶奶的房子暂住。红说,为了让孙女顺利结婚,她将自己的住房腾出来给孙女暂住,自己则临时住在三儿子家。红说,从2011年至今,她曾多次提出要回到自己的房子居住。但孙女孙女婿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诿。红提起诉讼,要求孙女将借住的房屋交还给自己。
孙女琴则称,奶奶说的并不是事实。奶奶的房子,已经空置了二十余年。其间,房子的取暖费等费用,都是由父亲交纳。直到自己结婚前,这笔费用已经有一两万元。琴说,为了结婚,她和丈夫花了近10万元对房子进行了装修。而且,奶奶之所以搬走,是因为房子条件不好、生活不便。琴表示,如果奶奶要求自己腾房,必须补偿二十余年的取暖费以及装修费共计10万元。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某公司所发的住房证。上面写明:住房人红,面积33平方米……考虑到琴的实际居住情况,法院判决酌定4个月时间腾出该房屋,装修费不予支持。至于取暖费等,琴的父亲需另行起诉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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