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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无赔偿条款 装修延期怎么赔

日期:2015-10-27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黄汝兮 阅读:47次 [字体: ] 背景色:        

“两个月的工期,他们竟然拖成了六个月。”从去年到今年,李琪(化名)为新家装修操碎了心。装修中的新家迟迟不能入住,结算还超出预算两万余元。

李琪翻开装修合同,想按条款结算索赔,却才发现找不到相关条款。“这合同只约定了甲方的责任义务,却对乙方违约责任和赔偿只字不提。”李琪困惑,这样的合同能算数吗?

业主投诉:装修合同成一纸空文

去年5月,李琪找到了一家名为湖南红太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装饰”)的家装公司做装修。并与他们签订了“优惠价”10万元的合同,去年8月初正式进场装修。

但自签定之日起,这张合同仿佛是一纸空文。依据双方合同约定,2014年10月31日为竣工日期。但直到2015年1月31日,李琪家的主体工程才初步完工。李琪原本打算年前搬家具,年后入住。但直到本周一,她家仍然有两三个柜门没装,踢脚线也没补齐。

记者看到,合同中对于工期延误的约定为:因家装公司的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但并未提及,工期发生拖延,公司要如何进行赔偿。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李琪与家装公司协商,对窗套、门套等项目进行增改。但直至1月份,红太阳装饰公司才告诉李琪,这些增改需再支付22083元,超出了原本10万元的预算。“之前没人告诉我增改这些项目要多少钱,做完了我才看到价格。”李琪说。

律师回应:可依照损失计算赔偿

面对质疑,负责该家装工程的设计师梁先生回应:“这个合同当时签得就有问题,预算上的价格是11万元,看在是熟人关系,所以就按10万元就签了。”梁先生认为,因此结算只能按实结算,双方协商。

律师介绍,李琪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并不严谨。不过我国法律有规定,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赔偿标准,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造成损失,应该以损失大小来计算并赔偿。“像装修工期拖延,就可按业主的租金损失来计算赔偿。”说。

此外,长沙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长申开保认为,装修过程中的项目变更,业主和家装公司应该在增改当时进行协商约定,最好签署书面协议。“如果消费者对增改项目的价格有疑议,也可到造价部门咨询。”申开保说。

目前经过协商,红太阳装饰公司相关负责人已答应减免李琪部分管理费作为补偿,并完成李琪家的扫尾修正。

专家提醒:工期延误一般赔偿50元/天

去年,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监制了《长沙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作为行业合同的参照。该合同示范文本中要求签约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期延误的赔偿标准。据了解,目前家装公司一般对于工程延期的赔偿标准为50元/天。

此前,市装协也发出倡议,倡议企业在房屋装饰装修交易中,使用政府相关部门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这种合同条款接工作了政府主管部门审核,能保证交易双方的公正、公平。申开保也提醒消费者,今后消费者可向装修企业提出,要求签订这一示范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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