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在叔叔继承的一间房屋及院落里养羊达14年,在叔叔要求修缮房屋时拒绝腾空房屋。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判决侄子腾退房屋。
刘某诉称,他与小刘是叔侄关系,他父母在密云建有北房三间,由他继承东侧第一间。小刘于2000年借用他继承的上述房屋养羊至今。2014年,他准备对继承的房屋进行修缮,但小刘予以阻止。他起诉要求小刘腾退房屋及院落。
小刘辩称,祖父母曾将三间房屋分给他父亲、二叔及原告三叔,三叔分得东边一间。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他父亲以每间房300元的价格从二叔、三叔手中购买了所有房屋。他是占用自己父亲的房屋养羊,刘某无权要求他腾退。
法院查明,小刘称其父亲从二叔及三叔手中以每间3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间房屋,但其二叔及三叔均予以否认,小刘亦未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认为,小刘占用刘某房屋及院落养羊,侵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刘某要求小刘腾退上述房屋及院落,理由正当、充分,法院支持。目前,此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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