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质量纠纷该如何解决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茶的规定,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委会、信息产业部门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该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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