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行政案件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根据有哪些
    日期:2013-08-01 点击:206次

    行政案件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根据有哪些 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执行力的行政判决书。无论是维持判决、撤销判决抑或是变更判决或强制履行判决,只要该判决要求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该判决就具有执行内容。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执行内容的决定书。行政诉讼中的某些决定书是具有执行内容的。例如,《行政诉讼法》第49条所规定的对妨害诉讼行为的实施者处以罚款或拘留的决定,第65条规定的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的罚款决定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日期:2013-08-01 点击:66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 当事人对收容审查、劳动教养不服的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日期:2013-07-31 点击:91次

    当事人对收容审查、劳动教养不服的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收容审查、劳动教养的人,如果对受到处理决定不服,认为被认定的事实有误,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复查,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11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可以把材料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转交给人民法院。如果被收容审查、劳动教养的人不起诉,其他人则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于刑事侦查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能否受理
    日期:2013-07-31 点击:152次

    当事人对于刑事侦查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能否受理 公安机关在侦破刑事案件中,对公民的住宅、人身进行搜查,属于刑事侦查措施。对于刑事侦查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行政诉讼调整范围。如果公安机关在采取上述措施时违反法定程序,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反映解决,人民法院不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13-07-31 点击:893次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有了争议,应按有关的税法规定,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只有对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裁决仍然不服,才可以在按税务机关的决定交纳税款的同时,并在有关税法规定的期限内,以作出复议结论的税务机关为被告,向第一次作出征税决定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改变了原决定,也可向复议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13-07-31 点击:65次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被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处罚的人,如果认为自己没有作出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行为,或者虽然有这方面的行为,但行政处罚违法或者失当,因此对处罚不服,可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2条的规定,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城市规划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该部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居间调解、仲裁不服能否起诉
    日期:2013-07-31 点击:212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居间调解、仲裁不服能否起诉 因为这类行为虽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但只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若发生纠纷,应按民事程序进行处理,被调处、仲裁的一方可以以另一方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如果行政机关以单方面的意志用裁决的方式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 不服行政机关乱摊派等违法要求个人或组织履行义务的行为能否起诉
    日期:2013-07-31 点击:383次

    不服行政机关乱摊派等违法要求个人或组织履行义务的行为能否起诉 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机关往往拥有两大类管理职权:一类是有关权利方面的,另一类是义务方面的。行政机关赋予和剥夺相对一方的权利,可以和免除相对一方的义务都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可以提出异议直至起诉到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 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可以起诉。

  • 关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3-07-31 点击:1397次

    关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吊销执照和许可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行的剥夺当事人从事某项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一种行政处罚,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为能力罚。行政处罚机关在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处罚时,应当严格依法行事,并且应当慎重。根据本条规定,只有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实施了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时,行政机关才能采取这种处罚方式。

  • 关于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3-07-31 点击:1323次

    关于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依照本条规定,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责令其改正,即由行政执法机关以行政决定的方式要求药品检验机构纠正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已经作出的虚假检验报告无效,须重新依照有关标准,按照法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检验,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除此之外,还要追究其以下法律责任。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