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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受害人有权要求行政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13-08-03 点击:97次

    受害人有权要求行政赔偿的情形有哪些(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限制处罚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日期:2013-08-03 点击:403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无论损害情况多复杂,损害结果怎样严重,都可以测算和计算,将损害的实际价值计算出来,从而根据法律规定的赔偿和补偿标准,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弥补。显然采用金钱赔偿方式既可以使受害人的赔偿请求迅速得到满足,也便于赔偿义务机关顺利履行赔偿责任,避免其他方式所带来的复杂、烦琐又易产生新的争执和矛盾的现象发生。

  • 国家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责赔偿
    日期:2013-08-03 点击:90次

    国家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责赔偿违法的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实施的(除具体抽象等行政法律行为以外),已产生事实结果的行为,主要是指:非法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对公民殴打或者施以暴力的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使公民受到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 最新工伤认定办法全文
    日期:2013-08-03 点击:83次

    最新工伤认定办法全文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 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得到哪些赔偿
    日期:2013-08-01 点击:333次

    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得到哪些赔偿罚款、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应当返还财产。返还的财产可能是金钱也可能是原财物。金钱的投资可得到的利益、储蓄可得的利息以及其他财物的间接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 赔偿请求人在什么情况下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日期:2013-08-01 点击:390次

    赔偿请求人在什么情况下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日期:2013-08-01 点击:1060次

    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行政案件主要有: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 法院对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也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吗
    日期:2013-08-01 点击:854次

    法院对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也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吗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 移交执行应符合什么条件
    日期:2013-08-01 点击:111次

    移交执行应符合什么条件移交执行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须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执行内容的决定书。(2)须有执行内容涉及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的判决书、裁定书。(3)有先行给付和诉讼保全的裁定书和决定书。

  • 延期执行与中止执行有什么区别
    日期:2013-08-01 点击:358次

    延期执行与中止执行有什么区别延期执行与中止执行虽然都是执行程序的暂时中断,但中止执行的恢复期间是不确定的,而延期执行的恢复期间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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