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作用

日期:2015-04-29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作者:离婚律师 阅读:62次 [字体: ] 背景色:        

论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内容提要】: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作用以及公证处在办理该项公证时应审查的重点和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夫妻财产、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或已经结婚的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及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的财产协议和对已经结婚的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协议进行公证。

一、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作用

新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我国夫妻财产的约定制度,对夫妻双方在财产权属方面给予了很大的空间。她既明确了什么是夫妻单方财产和共同财产,又给予了夫妻双方的自由约定权,即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约定为共有财产,又可以将婚后财产约定为个人财产。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确立后,必将会使越来越多的夫妻对有关财产权进行约定,公证处凭着自身特有证明效力,介入夫妻财产约定领域,可以更好地保护夫妻各方的财产权,起到预防和减少夫妻的财产纠纷的作用。首先,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申请公证的,公证人员可以从法律专业角度对约定协议的合法性予以把关,充分审查约定内容是不是法律所允许的财产权利,约定是否出于双方自愿、有无显失公平现象、有无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夫妻双方知道什么财产是可以通过约定,什么财产是不可以约定的,财产约定以后有何法律后果等。其次,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为有关财产登记主管机关提供有效的登记依据。公证处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公证,不仅从约定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对约定双方的主体资格和真实性予以审查,从而保证了约定的真实合法有效。因此,登记机关在采纳经公证的约定协议时,可以直接采用,而对于未经公证的约定协议,登记机关不仅要额外增加审查的负担,而且也加大了登记错误和责任承担的风险。

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介入

公证处要介入夫妻财产约定领域,除了要做好自身的必要宣传外,还应抓住新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出台这一机遇,大力做好新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宣传工作,让人们认识到法律留给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的自由空间,认识到夫妻间进行财产约定的必要性。

对于婚前财产的认识。从表面上看,婚前财产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概念,不需要约定,只要在夫妻结婚登记之前取得并且结婚后双方无约定的财产即为婚前财产,其实则不然。像现在非常普遍的以按揭贷款购房的例子,一方在结婚前向银行贷款购买的房屋,按揭贷款最高额度可以达到购房款的百分之八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二十年以上,那么,一方在购买房屋并登记产权后再与配偶登记结婚,该房子显然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也不会因其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上,双方结婚后,只要没有约定,各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双方结婚后将以夫妻共同财产向银行偿还因一方婚前购房所取得的贷款,这显然是非常矛盾的,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双方就很有必要对该房产权及还款作出约定。

而对于婚后共同财产,新婚姻法第十七条已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其主要特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据此,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夫妻各方的工资奖金差距多大,不管是单方还是双方因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以及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只要赠与人未说明赠与财产归单方所有的赠与和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都应视为共同所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夫妻双方共同参与投资企业的越来越多,如果双方对夫妻财产未作约定的,即使双方各自投资,也应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其所创办的企业,就应适用合伙法,承担无限责任。但如果双方对于各自的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约定,就可以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企业就可以承担有限责任。另外,对于一方或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双方来说,他们对事务的处理一般都较为明智,他们不仅要考虑如何维护正常的夫妻关系,更多的还要考虑各自的财产权属问题,特别是有了子女的双方,处理好夫妻财产权属问题,既有利于稳定夫妻关系,又有利于维持各自正常的家庭关系和子女的关系。因此,夫妻间进行财产约定就显得非常必要了。

三、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审查

夫妻财产约定制度虽然给予了夫妻双方以充分的自由约定权,但这种自由又必须受理法律的约束。首先,约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即法律明确规定归一方所有的即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就不得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其次,约定须符合一定的有效要件:主体方面,婚前财产约定的主体可以是未婚的男女青年,也可以是已婚的夫妻双方;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他们在约定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观方面,约定必须出自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愿;约定的客体,必须是双方个人或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约定的内容,可以是财产所有权和债权债务的约定,也可以是对财产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某项权能的约定。第三,在约定时间上。婚前财产约定可以在双方结婚登记前约定,也可以在双方结婚登记后约定;夫妻财产约定必须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期约定。第四,在债务的约定方面,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约定应以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如双方需要约定原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的,应经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将不会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

四、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申办公证必须双方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并提供各自的身份证、财产所有权凭证,婚前财产约定的,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新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分别发表无配偶的声明;夫妻财产约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约定协议可以在婚前办理,也可以在婚后办理。

2、对于有关约定财产权的认定。双方当事人在约定时所提供的财产权凭证,公证处在办理公证时有必要对其原财产权是属于单方所有还是双方所有加以认定,对于因购买取得的财产应从购买时间上认定,对于遗嘱或受赠所得的财产应从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书面意思表示上认定,对于继承或以其它方式取得的财产,则要看双方在此前有无约定,让约定协议书内容更加明确。

3、特别注意对夫妻债务的约定。债务约定的前提是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不得为了逃避债务将财产约定给一方或将债务约定给另一方。在夫妻双方对债务进行约定时,公证处就应充分审查该债务的来源,如夫妻对通过按揭贷款共同购买的房屋进行约定时,应经得银行的同意,未经银行同意而当事人坚持约定的,公证处必须告之双方均有偿还银行贷款的义务,并在笔录中记明。

4、告之义务。对于夫妻双方达成的财产约定协议,应告之其在协议生效后,应对约定的财产到相关部门办理财产权变更或登记手续;对于在婚前达成的财产约定协议,应告之其该协议应当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生效,须要变更约定财产权人的,协议生效后还须到相关部门办理财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还应告之,在协议生效后,约定内容对双方及其继承人间产生法律约束力,但在对外效力上,根据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对此约定具有举证责任,即第三人确实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才得以对抗第三人。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