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经营人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人。根据《民法典》第838条之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与之签订合同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全程运输的义务;承担全程运输所发生的责任和风险;享有作为全程运输承运人的权利,如有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要求支付运输费用的权利等。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