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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以执行的视角践行“五要标准”
    日期:2015-04-28 点击:194次

    以执行的视角践行“五要标准”办理好执行案件,用心是前提,力度是后盾。在具体的执行工作中要作到:借助舆论,在报纸媒体上,公布拒执人员“黑名单”,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落实财产申报制度,及时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更快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对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拘留措施;深化联动机制,完善财产查询制度。进一步加强与金融、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的沟通,拓展联动领域,提高执行效率。

  • 对法院执行难的一点思考
    日期:2015-04-28 点击:271次

    对法院执行难的一点思考关于执行难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法院经法定程序产生的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因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阻碍,在实施执行工作中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的执行困难;另一方面,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和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导致了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困难。

  • 附条件诉讼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对执行工作的影响
    日期:2015-04-28 点击:150次

    附条件诉讼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对执行工作的影响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调解协议中设定违约责任、担保条件的,因违约责任和担保责任的产生以义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严格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为前提,而当事人依约履行义务的情况通常易于判断,故附此类条件的民事诉讼调解协议在履行时一般不会产生新的争议。

  • 对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日期:2015-04-28 点击:490次

    对执行异议如何处理由于执行人员直接裁定驳回案外人异议,权力重大,必须慎重运用,绝不能滥用权力,否则极易侵害案外人利益。对此,应按执行中重大事项对待,应当通过3人以上执行人员讨论,必要时还应报主管院长批准。凡是直接裁定驳回异议的,均应报主管院长批准。驳回的形式一般采取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继续执行。

  • 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心态辨析
    日期:2015-04-27 点击:285次

    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心态辨析感情用事。有的当事人在法与情的冲突中感情用事,固执已见,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此情况多出现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案件中。这类被执行人因为亲情难舍,对待法院执行工作感情用事,若简单强制执行极容易产生不良后果,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才能以柔克刚,使其平心静气地履行法定义务。

  • 委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日期:2015-04-27 点击:127次

    委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执行案件需要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强制执行义务人的财产。但是,由于诉讼管辖和执行管辖标准不同,有可能产生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不在执行管辖法院辖区内的情况,人民法院执行这类案件时就需要跨越自己的辖区,造成诸多不便,但是如果由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可能会更为有利。如若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执行管辖法院所在地,委托执行既无便利也无必要。

  • 五类案件难以执行的原因及对策
    日期:2015-04-27 点击:112次

    五类案件难以执行的原因及对策合理配置执行人员是解决执行难的另一对策。现在的执行工作,已经从以前简单、机械的执行方式向更文明、更有效、更人性化的执行方式转变,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实际上已经超越了判决书,特别是执行联动机制的进一步落实,这些都对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在当前形势下,执行工作的特性极易引发上访、信访案件,所以,选派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充实到一线执行岗位,是当前形势特别是当前信访形势下所必须的。

  • 完善申请执行期限制度之我见
    日期:2015-04-27 点击:154次

    完善申请执行期限制度之我见有些诉讼当事人在诉前由于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谁是谁非只有诉诸法律裁决,法律文书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后,双方本可以通过有关基层组织和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自行和解,由于“时效”过短,又没有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权利人在义务人未能及时沟通的情况下,往往会因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而申请执行,这不但容易激化矛盾,也人为造成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数的上升。

  •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也应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日期:2015-04-27 点击:442次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也应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能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书应当适用拒执罪。理由:一、民事调解书虽然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的确认,但在调解书确定的时间未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作为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方式,手段不应该有区别,事实上三种法律文书的执行也没有区别,但在最后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时,将调解书抛除在外,对于调解案件的申请人显失公平。

  • 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制度亟需完善
    日期:2015-04-27 点击:171次

    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制度亟需完善对立法上就执行和解制度规定存在的不足,建议立法部门予以完善和补充,从法律上赋予执行和解的强制执行效力。如可规定由法院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合法有效的予以裁定确认,并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样还可以避免和解协议随意反悔的现象存在;明确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和计算方法;对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和解案件,明确规定待义务完全履行后保全裁定才自动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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