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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浅议执行救助制度
    日期:2015-05-03 点击:107次

    浅议执行救助制度设立执行救助的初衷,是为解决申请人的迫切需求,保障其生存权、健康权。但要防止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滥用执行救助制度,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影响立法的本意。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秘密交易,套取该项救急资金;或者申请人将风险责任转嫁给法院,不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而一味依赖法院救助;或者被执行人利用这项制度,将其作为逃避债务的一种合法途径,将偿债的责任也转嫁于法院本身。

  • 浅论对执行异议的审查
    日期:2015-05-03 点击:146次

    浅论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对于异议的一般用裁定的形式,但是以裁定的形式解决实体权利,异议人无法通过辩论质证程序请求法院作出利己判决,这对异议人是不公平的,鉴于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建议在驳回异议裁定上注明异议人如对异议被驳回不服,可到上一级法院执行局去申请复议。由于使用裁定来解决实体问题,等于用裁定来进行判决,所以裁定书写的格式要有所突破,要把驳回的理由阐述清楚,辩法析理,让人一看就能明白。

  • 规避执行的种类、原因及对策调研
    日期:2015-05-02 点击:104次

    规避执行的种类、原因及对策调研执行强制力软弱,缺乏执行力度。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法律强制性的实现要有法律的强制力作后盾。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受到的制裁代价相差甚远,不足以警示那些故意逃避债务的个人和单位。

  • 浅析申请执行期限审查、适用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日期:2015-05-02 点击:198次

    浅析申请执行期限审查、适用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目前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因此,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主要就是参照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事由来确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 对执行中止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日期:2015-05-02 点击:197次

    对执行中止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恶意逃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种是暂无履行能力,外出务工或经商,等有履行能力时,再履行义务;还有一种可能是下落不明后发生不可能为法院执行人员所遇料的情形,即可能导致被执行人的亲属启动宣告被执行人失踪或死亡的法律程序。这三种情况,无论被执行人属于哪种情形,执行中止都有利于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 浅谈如何用执行艺术破解“执行难”
    日期:2015-05-01 点击:143次

    浅谈如何用执行艺术破解“执行难”用“执行和解法”为当事人减轻诉累。在执行涉及民生案件时,坚持执行和解优先的原则,涉及民生的案件主要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害赔偿案、人身损害赔偿案、劳动争议案、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等几类案件。在执行该类案件时应力促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此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释法明理的工作,并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在平衡法、情、理、利的基础上,争取在合理的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做到案结事了。

  • 解决审判与执行衔接中问题产生的对策
    日期:2015-04-30 点击:143次

    解决审判与执行衔接中问题产生的对策审判员与执行员应该定期交流,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从而达成共识。例如对具体案件中被告及第三人的追加在审判阶段还是执行阶段更为有利;对公告送达的应诉的当事人,对原告应当采取哪些预警措施,使其在诉讼阶段就对被告的财产进行调查和关注。并降低其对判决执行到位的期望值,避免把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转移到申请执行人和法院之间。当原告诉请的内容在判决时不具有可行性时,及时提出建议,使其变更诉求或者改变诉求。

  • 建议对恢复执行程序的可操作性作明确规定
    日期:2015-04-29 点击:230次

    建议对恢复执行程序的可操作性作明确规定上述做法的弊端一是会造成执法的混乱,不能很好的体现法律的严肃与公正。二是会造成对法院有限司法资源的浪费。三是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不利于维护人民法院的形象。对此,笔者建议,应尽快制定法律或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增加恢复执行程序的可操作性。

  • 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对策
    日期:2015-04-29 点击:294次

    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对策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执行难”是目前人民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就决定了单纯依靠法院的力量彻底解决执行难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形成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的局面实施综合治理。一是要加强普法教育的力度,提高全民的守法意识。二是各级人大、政府、政法委等机关,要当好法院公正执法的坚强后盾,督促支持法院工作。在法院队伍建设、涉法涉诉上访等工作中,积极支持法院;在强制执行工作中,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保障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原因
    日期:2015-04-29 点击:257次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原因立案、审判、执行之间互相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审判的后续环节,受审判的影响极大,审判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将给后来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有一些被执行人的主体身份不明确,被告与原告经济交往过程中只有一张仅有姓名而无其他信息的欠条,但原告为了达到立案条件,在起诉状中虚构被执行人住址、年龄等身份信息,在审判过程中,审判法官又无法查证被执行人的准确身份,致使执行人员无法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的财产信息,使申请人拿到的胜诉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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