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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即使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由夫妻二股东以共同财产出资设立,追加该二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也缺乏法律依据
    日期:2022-10-23 点击:124次

    即使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由夫妻二股东以共同财产出资设立,追加该二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也缺乏法律依据

  •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能否排除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
    日期:2022-10-21 点击:116次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能否排除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债务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将其个人所有或夫妻共有的房产约定由其配偶、子女所有或共有,能否排除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呢?我们可以从常见的以下情况分别探讨。

  • 简易注销登记模式下变更追加股东适用规则的选取
    日期:2022-10-20 点击:125次

    简易注销登记模式下变更追加股东适用规则的选取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极大地便利了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市场主体退出市场。随着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的不断推进,尤其是针对中小微企业,退出机制更为便捷,从而提高了市场主体的活跃度。但是登记部门在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时仅进行形式审查,可能存在股东虚假承诺、企业恶意退出的情况,此时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司法需要考虑的问题。

  • 首封债权人的优先性问题
    日期:2022-10-20 点击:347次

    首封债权人的优先性问题在执行案件中,往往会遇到被执行人负债多,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由此便会涉及财产分配问题。现行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根据案件情况及当地政策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结果。本文主要以首封债权人地位在普通债权财产分配中是否可以多分或是否享有优先性的问题进行探讨。

  •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流程
    日期:2022-10-19 点击:161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不动产被查封,共有人不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
    日期:2022-10-19 点击:129次

    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不动产被查封,共有人不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为维护各共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诉累,建议全体共有人在共有之初应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及时确定共有形式及各自份额。

  • “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的5大区别是什么
    日期:2022-10-19 点击:110次

    “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的5大区别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 案外人误汇款项至被执行人账户后被法院冻结,案外人无权请求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22-10-12 点击:115次

    案外人误汇款项至被执行人账户后被法院冻结,案外人无权请求排除强制执行虽然案外人将其所有的款项误汇至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缺乏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除非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如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金质押),对于货币这一种类物,一般均应适用“占有即所有”的规则认定其权属,故该行为并不因欠缺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能产生转移款项实体权益的法律效果;相反,汇款在到达被执行人账户之时即发生权属转移。这种受益并没有法律上的理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六种常见误区
    日期:2022-10-10 点击:195次

    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六种常见误区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为夫妻一方的,执行中不得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故,债权人如认为系共同债务,应在诉讼阶段即将被执行人配偶同时列为被告,诉请夫妻共同对债务承担责任。

  • 被执行人的配偶可否请求法院为其保留夫妻共同房产拍卖款50%份额
    日期:2022-09-22 点击:106次

    被执行人的配偶可否请求法院为其保留夫妻共同房产拍卖款50%份额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原告(执行异议申请人)请求排除被告对自己及配偶(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按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规定加以审理,认定案涉执行财产是否足以排除执行。至于原告的 配偶(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其个人债务,并不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审理。在执行程序过程中,虽然当事人没有在执行程序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但其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其依然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应份额,故案涉房屋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应当保留属于其一半的份额,如法院将该房屋的拍卖款全部支付给执行申请人的,则属于执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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