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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日期:2023-06-15 点击:105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案件。

  • 股权被法院查封后受让人提执行异议的审查要点
    日期:2023-06-15 点击:180次

    股权被法院查封后受让人提执行异议的审查要点执行异议之诉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实体审理程序判断金钱债权申请执行人基于生效裁判对执行标的享有的权利与异议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的权利谁更具有优先性。申请执行人基于对被执行人享有合法债权,而对被执行人名下执行标的具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其债权的权利。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基本价值取向是基于公平原则,给予符合特定条件的异议人优于普通债权人的特别保护。

  • 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日期:2023-06-13 点击:104次

    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申请人依法应当提出执行异议而未提出,直接向异议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异议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执行监督;申请人依法应当申请复议而未申请,直接向复议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复议法院申请复议或者申请执行监督。

  • 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
    日期:2023-06-12 点击:187次

    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是围绕特定执行标的物展开的,且与执行程序存在较强的牵连关系,故宜由特定执行标的物所在地的执行法院专属管辖,且无论特定执行标的物上是否存在轮候查封以及执行案件是否被委托、提级或指定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不与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说执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重合的一审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作为执行法院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管辖的性质并不属于专属管辖。

  • 申请执行人与部分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是否产生免除其他被执行人责任的效果?
    日期:2023-06-12 点击:229次

    申请执行人与部分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是否产生免除其他被执行人责任的效果?刘某与股权托管公司均系负有清偿全部债务责任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任何一方债务人。在执行程序中,刘某与股权托管公司均系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债权人与股权托管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并不能产生免除其他被执行人责任的效果。

  •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不适用“未经清算自行注销情形下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日期:2023-06-06 点击:96次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不适用“未经清算自行注销情形下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 对《关于完善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消费规定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3-06-06 点击:83次

    对《关于完善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消费规定的建议》的答复2015年修改后实施的《限消规定》增加了对单位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等四类责任人员的限制,明确在单位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消措施,除申请以个人财产实施外,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人员均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行为。本次修改主要目的是防止法定代表人等个人财产与单位财产混同消费,以有效解决对单位被执行人难以惩戒的问题,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 经法律文书确认的不动产物权所有人即使未经过户登记亦可对抗针对名义物权所有人的强制执行
    日期:2023-06-05 点击:75次

    经法律文书确认的不动产物权所有人即使未经过户登记亦可对抗针对名义物权所有人的强制执行

  • 最高法对债务人恶意逃债问题答复
    日期:2023-06-05 点击:105次

    最高法对债务人恶意逃债问题答复您提到个别企业将财务和业务全部转移到公司体外运营,以体外公司或个人名义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收支业务款项从而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近年来,人民法院执行方式方法不断丰富、力度越来越大,与此同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做法也越来越多样和隐蔽。您提出的几点建议反映了当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问题,也是人民法院正在努力破解的司法难题。

  • 案外人不能以其所有款项误汇至被执行人账户而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23-06-04 点击:68次

    案外人不能以其所有款项误汇至被执行人账户而排除强制执行虽然案外人将其所有的款项误汇至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缺乏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除非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如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金质押),对于货币这一种类物,一般均应适用“占有即所有”的规则认定其权属,故该行为并不因欠缺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能产生转移款项实体权益的法律效果;相反,汇款在到达被执行人账户之时即发生权属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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