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案件快报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判决裁定栏目汇编了北京乃至全国各级法院有关人身损害赔偿判决书、裁定书。具体包括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裁定书,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判决书、裁定书,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建筑工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判决等各类法院判决书。
合伙企业因作为股东出资不实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又不能履行义务时是否还能追加其合伙人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中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就是不经审判确定了被追加执行人的实体义务,本身已经扩张了生效裁判的效力,适度的扩张,可以提升效率,但不能过度扩张,因此申请人要求将作为股东的合伙企业因出资不足追加为被执行人后进一步要求追加相关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还款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股东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应以认缴的货币是否存入公司账户或非货币是否办理转移手续为标准,并不以工商行政部门的备案确定再审申请人朱洪模、易良明、四川航天拓鑫玄武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航天拓鑫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汇金长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金公司)、原审第三人贵州玄武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玄武岩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朱洪模、易良明与四川航天拓鑫公司均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川民终7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黄宝忠与湖南博阳盛建筑劳务咨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虽然本案黄宝忠起诉请求是判令湖南博阳公司、戴国英退回定金,黄宝忠是接受退回定金的一方。但是,前述“接受退回定金”,并不是案涉《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的标的,而是来自于黄宝忠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能理解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接收货币”。
房屋继承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群众或多或少会接触到财产类的公证,特别是继承公证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遗憾的是,很多群众在需要该项公证服务的时候,并不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并表示:“如果早点了解继承的有关法律法规,会提前做好准备,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唐某碧、刘某清、雷某宇与罗某任、四川省广汉谐和运业有限公司、人民财险广汉支公司、成都建鸿物流有限公司、人民财险什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王某连、肖某凤与姚某军、王某虎、人民财险阜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姚某军应当留在现场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以进一步查明交通事故的相关事实并确定双方责任,姚某军在未得到公安机关准许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说明情况的情形下擅自离开涉案车辆并逃离现场,其行为构成弃车逃逸。姚某军虽对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但并未举证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刘某等诉潘某合同纠纷案审理过程中,潘某母亲及其弟弟刘某某作为证人出庭。后本院结合潘某母亲自认收到建房款、刘某某称老房屋系刘某父亲建造、刘某父亲建造房屋的目的、刘某父亲将老家房屋拆除等事实,认定刘某父亲系老房屋的权利人。老房屋与涉案房屋调换后,刘某父亲对涉案房屋享有权利。现刘某父亲去世,涉案房屋的拆迁安置权益应归刘某等人所有。综上,本院判决确认涉案房屋的拆迁安置权益归刘某等所有。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孙某与李某、李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案案涉房屋系李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某、李某父子在李某与孙某矛盾激化期间、孙某提起离婚诉讼之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不合理低价进行案涉房屋交易,对李某与孙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转移,且未实际支付房款,足以认定李某某、李某在此次交易过程中的主观恶意。故案涉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孙某的利益,遂依法认定案涉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判决李某某与李某将案涉房屋恢复登记至李某名下。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度盖然性是民事诉讼中经常用到的一种证明标准,在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存在与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从前提事实或证据进行概括推理,对争议事实作出认定
这场涉及共有人、继承人的执行难题如何破解?房屋处置变现是执行法官的日常工作,但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更发人深省。事发当年,受害人李某的孩子不满8岁,被执行人吕某的孩子也仅5岁,吕某因酒后冲动作出的犯罪行为对两个家庭,特别是两个孩子都带来了持续的伤害。这再次告诫我们,冲动是魔鬼,做任何事都要充分考虑结果对个人、家庭、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三思而后行。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