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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栏目: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及审理时间,劳动仲裁的事项及时效,劳动仲裁申请的受理,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北京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15天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审理的期限,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联系与区别,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 该单位是否应与员工解除合同给付经济补偿
    日期:2013-01-12 点击:498次

    该单位是否应与员工解除合同给付经济补偿员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由新单位承继,新单位与员工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实际就是对原合同的继续,而不须将原合同作出了结。试想,如果原单位与员工解除合同,给予员工一次性补偿,该员工到了新单位后,其工龄还如何能够连续计算

  • 解除有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开假证明报病假”人员的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程序
    日期:2013-01-12 点击:355次

    解除有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开假证明报病假”人员的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程序解除与“开假证明报病假”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毋须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法律效力认定
    日期:2012-11-28 点击:533次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法律效力认定 对于合同违约金的处理,大多只针对特殊行业的特殊职位。这里所说的特殊,是因为职位本身会接触到商业机密。而在此职位上的劳动者除了劳动合同外,还要签订额外的保密协议,约定违约金额。

  •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制度的规定
    日期:2012-05-25 点击:250次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制度的规定 劳动仲裁收费已经成为劳动者依法维权的一个障碍,劳动争议案件的一方是属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仲裁收费,不仅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使很多劳动者因为交不起劳动仲裁费而放弃维权。同时也会严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形象与社会公信力,对于缓解劳资矛盾、促进干群关系都是极为不利的。

  • 当事人可以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提起诉讼的规定
    日期:2012-05-24 点击:346次

    当事人可以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提起诉讼的规定 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采用“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模式。

  • 用人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规定
    日期:2012-05-24 点击:525次

    用人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规定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应当注意:(1)当事人既包括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2)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仲裁裁决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

  • 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
    日期:2012-05-24 点击:822次

    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 劳动者诉权的规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诉讼申请人只能是劳动者,用人一单位不能直接提起诉讼。(2)本条对劳动者提起诉讼没有法定条件的限制,只规定了劳动者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提起诉讼。劳动者对诉与不诉有选择权。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对其有利,可以选择仲裁生效;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对其不利,可以继续提起诉讼。(3)本条规定的诉讼期间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4)劳动者期满不起诉的,视为放弃诉权,裁决书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

  • 劳动仲裁中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日期:2012-05-24 点击:826次

    劳动仲裁中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涉及经济补偿的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国家劳动标准是指国家对劳动领域内规律性出现的事物或行为进行规范,以定量或定性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我国对劳动标准建设一直相当重视,初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标准体系,基本涵盖了劳动领域的主要方面。国家劳动标准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 关于劳动仲裁裁决书内容和形式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5-24 点击:456次

    关于劳动仲裁裁决书内容和形式的法律规定 仲裁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印章,这就意味着仲裁庭虽然是案件的具体审理者,但裁决却不能以仲裁庭的名义作出,而是统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义作出。这就如同法院的判决书,无论出自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还是行政审判庭,都一律加盖法院的印章,以法院的名义作出一样。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这是因为仲裁庭虽然是一个统一的集体,但每个仲裁员又有其独立的仲裁人格。

  • 关于劳动仲裁裁决如何作出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5-24 点击:185次

    关于劳动仲裁裁决如何作出的法律规定 首席仲裁员是合议庭的主持者,要负责整个仲裁庭的审理工作,但对于仲裁裁决的表决权,他与其他仲裁员是平等的,只有投票的权力,没有特权。在实践中,当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首席仲裁员首先应当组织仲裁员重新对案件进行表决,以形成多数意见。当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可按法律规定由首席仲裁员决定。另外,如果形成的多数意见是两名仲裁员的意见一致,首席仲裁员也应服从多数意见,不同意见应当记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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