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栏目: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及审理时间,劳动仲裁的事项及时效,劳动仲裁申请的受理,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北京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15天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审理的期限,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联系与区别,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之有关被告追加问题 原告河南省旭安隆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追加付某为被告参加诉讼,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河南省旭安隆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宋江培,被告赵某、付某及二被告委托代理人王宏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雇员受害、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之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只能选择一种法律关系提起诉讼请求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原告诉称与被告李某形成雇佣关系,与被告沁阳市宏达钢铁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密市教育特种耐火厂形成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系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法律程序不同、适用法律不同,赔偿标准不同,不能在同一案件中合并审理,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律关系,请求保护自已的权益,经本院通知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到庭,其委托代理人征求原告意见后,仍坚持其原诉讼请求,不选择其中一个法律关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明,应予驳回。
本案是劳动争议还是民事纠纷,是应适用劳动争议予以解决还是应依据劳动法规予以处理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为肖先生自身原因,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他就提前离开了工作单位。此时,双方对肖先生的辞职、房屋的腾退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但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为解决房屋腾退问题,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购房协议。这一新协议是双方就房屋的价款达成的还款协议,它的标的是房屋的价款,而原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关系,两个合同的性质不同。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前是否需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进行审查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法院应当对劳动仲裁进行审查,因为当事人经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是其一项权利,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未经法定程序通知当事人,就自行开庭仲裁,其结果是剥夺了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的权利。法院作为最终裁决机关有义务纠正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这种违法行为。 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其性质和人民调解类似,法院无需对其进行审查,径行审理就可以。
超过一年时效的工伤,如何认定能否要求赔偿 本案中,工厂拒绝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因此钱学亮和他的家属是有资格自行申报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其申请期限到2004年7月10日已经满了,在申请期限满后劳动行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民事赔偿和工伤待遇能否同时享有 小东与小刘的打斗事件包含三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涉及三个法律部门:一是小东对小刘的人身伤害属刑法的调整范围;二是小刘提出民事赔偿属民法调整范围;三是小刘要求厂方提供工伤待遇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由于三个部门法各自独立。因此在这种责任竞合状态下,小刘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工伤待遇。
雇佣关系下,人身损害赔偿事故责任承担如何分配 崔某确与两被告存在合法有效的雇佣关系。崔某在执勤时突发脑血栓,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属疾病致死,且不在工伤认定的范围内,也就不属于在雇佣期间人身遭受损害。因此,《人身损害赔偿法》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不能应用在此种情形下。
对工伤认定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胡斌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满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他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再鉴定一次,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将会作为最终结论。另外,最终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胡斌若觉得自己的身体状况发生了改变,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劳动仲裁案件之要求各类补助费待遇的案件 患病医疗补助费纠纷。已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享受待遇。由于企业原因没有参保的,其损失由企业承担。企业在劳动者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规定支付3-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重病的还应当增加50%,癌症等增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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