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家庭暴力损害赔偿律师栏目: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范围,家庭暴力证据认定,离婚诉讼时一方应如何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面对家庭暴力可获得哪些赔偿,受暴妇女如何摆脱家庭暴力,女性如何用文明消解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如何认定,如何预防家庭暴力及对策,面对家庭暴力如何保护自己?婚前如何预防家庭暴力,妻子被丈夫打伤能否获得赔偿,在我国对家庭暴力实施者可追究哪些法律责任,我国对家庭暴力有哪些救助措施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类型、特点,家庭暴力既包括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又包括受治安处罚法处罚的违法行为,也包括民法调整的侵权行为等。
遭到家暴,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诫书。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民法典》来保护你被丈夫家暴了应该怎么办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可见,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可以向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居家隔离期间,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为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在疫情高风险区域大部分普通家庭都自觉在家中隔离,尽量避免外出。随着防控工作的深入,各小区都采取了限制出入的措施,虽有效避免了交叉感染,但也使得一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被迫和施暴者同住一个屋檐下。又因为是在特殊时期,居委会、村委会都在全力以赴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家庭纠纷分身乏术。若在此期间遭受家庭暴力,一是要及时报警,保留现场证据比如照片和视频,亦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告诫书。二是情节比较严重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实际生活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故使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以致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情况下受害人不知道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更不知道收集的证据有什么用处。为帮助、引导家庭暴力受害人增强意识、提高能力,有效收集和固定家庭暴力证据,全国妇联权益部在总结涉家暴相关案件的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希望为家庭暴力受害人依法维权提供帮助。
最高检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件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比如,丈夫长期虐待妻子,导致妻子死亡的;妻子对施暴的丈夫实施伤害行为,或者妻子、子女共同对施暴者实施伤害行为,导致施暴者受伤、死亡的等,罪名涉及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民法典规定对同住老年人进行经常性谩骂构成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对于家庭成员作出界定,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由此,上述家庭成员之间存在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依据《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救济权利,维护利益。在家庭成员中,老年人往往因身体原因和经济条件多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更易遭到同住其他家庭成员的侵害。
民法典规定恋爱同居期间遭受家暴受《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在遭遇家暴时,“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我们的有力法律武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害方作为申请人可向其或者被申请人的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民法典规定以爱之名进行精神控制构成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见,我国立法充分保护公民的精神利益,在家庭暴力的认定上,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
民法典规定施暴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可少分财产,家暴受害者可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首次规定了离婚分割财产中“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对于家暴施暴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法院可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酌定对施暴方予以少分财产,以此惩戒施暴者。
民法典规定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由此,在处理离婚纠纷涉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要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将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