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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家庭暴力损害赔偿律师栏目: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范围,家庭暴力证据认定,离婚诉讼时一方应如何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面对家庭暴力可获得哪些赔偿,受暴妇女如何摆脱家庭暴力,女性如何用文明消解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如何认定,如何预防家庭暴力及对策,面对家庭暴力如何保护自己?婚前如何预防家庭暴力,妻子被丈夫打伤能否获得赔偿,在我国对家庭暴力实施者可追究哪些法律责任,我国对家庭暴力有哪些救助措施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类型、特点,家庭暴力既包括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又包括受治安处罚法处罚的违法行为,也包括民法调整的侵权行为等。

  • 家庭暴力,受害方如何请求赔偿
    日期:2012-03-24 点击:369次

    家庭暴力,受害方如何请求赔偿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对一个人的身体进行摧残,会严重损害受害者的身心健康,是极其恶劣的事件。如果支持了受害一方的赔偿请求,在另一方不积极履行的情况下,判决也缺乏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个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债务时,还要以共同财产执行。受害方作为申请人,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其共同财产,在实践中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社会效果。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伤害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如果受害方在未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时仅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洼律不予支持。

  •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之家庭暴力认定的举证责任
    日期:2012-03-07 点击:458次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之家庭暴力认定的举证责任 对于家庭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原告应对自己的主张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否则承担不利后果。另一种观点认为: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由原告对侵害事实及一定伤害后果负举证责任。被告否认,又无反证的,推定其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存在。

  •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之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被判刑受害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案
    日期:2012-03-07 点击:248次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之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被判刑受害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案 导致离婚的四种情形,无过错方均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四种情形中除同居外,其余三种情形有可能构成或本身就是刑事犯罪。而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却又有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以上规定,加害人的行为未构成犯罪的,被害人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而加害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重大伤亡的,被害人反倒不能请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对此,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 婚姻家庭纠纷中关于虐待罪的犯罪构成及认定
    日期:2012-03-06 点击:389次

    婚姻家庭纠纷中关于虐待罪的犯罪构成及认定 客观要件,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长,被害人是老弱病残等。寿某某的长期虐待行为属情节恶劣。

  • 家庭暴力已判刑受害人离婚诉讼中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12-02-21 点击:453次

    家庭暴力已判刑受害人离婚诉讼中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导致离婚的四种情形,无过错方均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四种情形中除同居外,其余三种情形有可能构成或本身就是刑事犯罪。而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却又有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以上规定,加害人的行为未构成犯罪的,被害人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而加害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重大伤亡的,被害人反倒不能请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对此,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必要性、可行性
    日期:2012-02-08 点击:680次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有关调查表明,很多人将处理家庭暴力不力的原因归咎于无法可依,而且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制定一部较为完善的专门规范家庭暴力的单项法律。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在中国,对家庭暴力问题虽然已经有了一些规定,但不容否认的是,现有的法律规定还有很多的不足,其主要表现为:

  • 婚姻家庭律师对防治家庭暴力的立法思考
    日期:2012-02-08 点击:230次

    婚姻家庭律师对防治家庭暴力的立法思考,明确反家庭暴力法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明确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明确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措施;明确家庭暴力案件中在证据方面的特殊要求;明确规定救济措施,强化法律责任

  • 家庭暴力的内涵及其法律特征
    日期:2012-02-08 点击:331次

    家庭暴力的内涵及其法律特征,中国尚未有专门的家庭暴力法案,相关法规也未从立法上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人认为,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中对妇女的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武力或胁迫等手段,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权)致使其肉体和精神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的强暴行为。其基本要件应是实行行为人必须是家庭成员,侵害的对象是家庭成员中的妇女,侵害的内容(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所实施的侵害行为具有强暴性并足以使妇女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

  • 建立家庭暴力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日期:2012-02-08 点击:632次

    建立家庭暴力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建立家庭暴力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势在必行。面对家庭暴力,不能实行一般民事责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庭内部,受害人除了可以进行伤情的鉴定外,往往很难提出非常充足的证据。因此,要求原告负全部举证责任,将使受害人出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又没有现行法律可资依据,这势必造成处理相关问题的困难以及司法审判的尴尬。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家庭暴力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也就是原告起诉后,被告人主张自己没有人身侵权行为的,应当举出证据加以证明。只有如此,才符合家庭暴力案件的实际。

  •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若干构想
    日期:2012-02-08 点击:420次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若干构想,明确家庭暴力概念的同时,注意家庭暴力范围的确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但是疏忽了经济暴力。而且家庭暴力的范围仅限于家庭成员间,忽视了曾有配偶关系的人之间、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因为,据马鞍山妇联的统计,有20%的妇女在离婚后继续遭到前夫的暴力。同时,注意区分犯罪性家庭暴力与非犯罪性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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