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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分家单真假存疑 三兄弟对簿公堂
    日期:2015-12-04 点击:203次

    分家单真假存疑 三兄弟对簿公堂长子、三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分家契约》、涉案四件安置房是否属于遗产范围以及各方对房屋翻建、翻新所做贡献多少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上诉人长子、三子坚持认为不存在所谓的分家契约,在签字的时候上诉人并不清楚其中内容。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考虑哪些因素
    日期:2015-12-04 点击:252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考虑哪些因素对于夫妻双方财产是否采取分别制且债权人明知的问题需要进行审查。第四,在夫妻一方不认可借款事实,另一方无法到庭的情况下(比如前述的汪某一案),不能在各方不予认可或者无法核实真实性的情况下,仅仅凭借借条草率作出判断,应结合借款的过程、用途、交付方式等细节予以综合的考量。

  • 妻称为丈夫治病向朋友举债 法院终审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日期:2015-12-04 点击:173次

    妻称为丈夫治病向朋友举债 法院终审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所诉债务真实存在,且发生在刘某与郑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时刘某正在患病,不能排除郑某为筹措医疗费用向朋友举债务,判决由郑某向王某给付欠款三十五万元,刘某的父母及儿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12项观点汇总
    日期:2015-12-03 点击:327次

    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12项观点汇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什么情况下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日期:2015-12-01 点击:1571次

    什么情况下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15-12-01 点击:451次

    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人寿保险合同从最终的财产归属的角度来看,投保人享有合同处置权(包括退保的现金价值)和收益权(红利和其他收益);被保险人享有生存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身故受益人包括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

  • 婚姻律师说法婚内债务,未必是共同债务
    日期:2015-11-30 点击:156次

    婚内债务,未必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并不在于该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在于夫妻共同享受了该举债所带来的利益,即该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虽然,夫妻经登记结婚后,就组成共同的家庭,但是,从民法的角度而言,夫或妻的独立人格并没有因结婚而混为一体。夫或妻一方单独对外举债的行为,属合同行为之一种,具有相对性的特征,如该举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应让另一方承担共同归还借款的法律责任。

  • 婚内丈夫欠下赌债 离婚妻子无偿还义务
    日期:2015-11-22 点击:263次

    婚内丈夫欠下赌债 离婚妻子无偿还义务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均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效力
    日期:2015-11-20 点击:439次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效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经审查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有效。离婚时一方主张按照协议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不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也没有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下,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 不宜以显失公平为由支持一方请求撤销登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主张
    日期:2015-11-20 点击:420次

    不宜以显失公平为由支持一方请求撤销登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主张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方反悔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经审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般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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