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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离婚后股份转让所得如何再分割
    日期:2016-01-03 点击:130次

    离婚后股份转让所得如何再分割当初离婚调解时没有确定股权的实际价值,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夫妻财产分割,对股权的分配应理解为确认比例,而不是股权实际价值的分配,当股权以货币形式予以确定后,应按照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分配,故杨某所分得的股份最后实现价值40万元,唐某应分得五分之二、杨某分得五分之三。

  • 因交通事故伤残所获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16-01-03 点击:901次

    因交通事故伤残所获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此规定可见,你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获赔76000元,属于上述法条第二种情形,是属于个人财产,在你妻子起诉你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 夫妻一方担保是否需夫妻双方担责
    日期:2016-01-03 点击:335次

    夫妻一方担保是否需夫妻双方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列举性地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方为何可以少分财产
    日期:2016-01-03 点击:187次

    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方为何可以少分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分居期间妻子向他人借钱,此笔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日期:2016-01-02 点击:277次

    分居期间妻子向他人借钱,此笔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 离婚时没有能力负担婚前所购的房屋怎么办
    日期:2015-12-31 点击:110次

    离婚时没有能力负担婚前所购的房屋怎么办对于你丈夫婚前所购买的房子在你们离婚时的归属问题,你们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针对你所述的情况,你丈夫因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离婚时不具备继续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

  • “忠诚协议”会获得法律支持吗
    日期:2015-12-24 点击:193次

    “忠诚协议”会获得法律支持吗“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
    日期:2015-12-22 点击:217次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合伙企业的出资分割
    日期:2015-12-22 点击:276次

    合伙企业的出资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 分居期间的财产离婚时处理方法
    日期:2015-12-22 点击:165次

    分居期间的财产离婚时处理方法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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