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拒付医疗费该怎么办?
问:我的朋友马某与陈某结婚多年,一起经营一家建材装饰公司。因长期在高粉尘的环境下工作,马某患上了尘肺需要马上住院治疗。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陈某保管但其拒绝向马某提供治疗费,致使马某得不到及时治疗导致病情恶化。此时双方均无债权人。请问:马某能否在婚姻存续期间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因此,您的朋友马某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而作为法定扶养义务人的陈某拒绝向马某提供治疗费时,马某可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作者:雷娜 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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