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诉讼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诉讼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离婚代理律师,诉讼离婚律师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

  •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日期:2015-02-17 点击:234次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 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
    日期:2015-02-17 点击:244次

    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 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案件的审判
    日期:2015-02-10 点击:124次

    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案件的审判允许法院以缺席判决方式审理一方当事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因舍弃了必要调解程序而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而简单地禁止法院作缺席判决,必然会使那些因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而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及纠纷无法获得必要且及时的法律调整与处理。这一矛盾或问题,在我国目前人口流动不断加剧、当事人逃避婚姻家庭义务或逃避诉讼现象日趋严重的情形下更为突出。

  • 疑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之程序选择
    日期:2015-01-11 点击:224次

    疑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之程序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其中精神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法无明文规定,不宜做扩大解释,原告李某能够对自己的离婚作出意思表示,显然不属于重症智力低下者,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应包括轻微的精神性疾病。

  • 沈某诉陶某离婚养老保险金分割纠纷案
    日期:2015-01-09 点击:213次

    沈某诉陶某离婚养老保险金分割纠纷案案件审理期间,原、被告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持异议,对婚后夫妻共同动产、不动产及住房公积金按法律规定进行分割也无异议,但对双方名下的养老保险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却各持己见。原告认为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而被告却认为养老保险金是个人财产,不应当进行分割。

  • 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15-01-09 点击:255次

    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虽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对的,则此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考量因素的调研
    日期:2015-01-07 点击:226次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考量因素的调研针对正确认识审理离婚案件中需要考量的复杂因素和离婚原因,成为了十分重要的问题,正确认识则能及时调整审判思路、提高审判效率,同时实现案结事了。此次调研立足于法律的特点,注重法律的分析,结合调查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方法,同时结合实际的审判工作,分析其中的法律考量因素,最终找到相关的解决对策和审判思路,有效地提升处理离婚案件的正确性、准确性,节约司法资源,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 当前离婚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日期:2015-01-07 点击:455次

    当前离婚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双方因感情基础薄弱、因生活琐事导致离婚。如今许多人都是通过相亲这种方式来认识对方,相处的时间短,没有进行深入的沟通,缺乏婚姻基础,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后不久便因双方性格不合没有感情等种种原因而导致离婚。一些当事人到法院请求离婚,仅仅是因为夫妻双方在家由于一些生活琐事引发口角,继而大动干戈,从而导致离婚。

  • 本案中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日期:2015-01-07 点击:188次

    本案中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是婚姻道德最基本的底线。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具有排他性和专一性,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有赖于此。承认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利于社会拒斥婚外情,促进夫妻相互忠实,维护家庭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蒋萍与韩国伟签订夫妻忠诚协议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诚义务的具体化,用书面的形式将法定的权益体现出来,目的是为了确保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约束夫妻之间的相互忠实,促进夫妻双方人格的发展与尊严的维护,符合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 母亲能代女儿提起离婚诉求吗
    日期:2014-01-11 点击:554次

    母亲能代女儿提起离婚诉求吗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离婚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身份关系具有特定性和排他性,是否提起离婚之诉,必须由本人作出意思表示,他人不得代理。因此,在范丽的丈夫没有放弃监护职责,或范丽不能作出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范丽的母亲不能代理其女儿提起离婚诉讼,除非范丽的丈夫起诉要求离婚,范丽的母亲才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其女儿进行诉讼。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