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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诉讼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离婚代理律师,诉讼离婚律师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

  • 轻度“精神病”当事人离婚案件的处理
    日期:2015-03-16 点击:285次

    轻度“精神病”当事人离婚案件的处理立案后,如发现确有精神病倾向的,可暂不开庭,按照反复调解原则,让其父母、亲属到庭参与调解,并多做对方当事人的工作,如果被告系精神病倾向者,而被告亲属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即便符合离婚条件,也应判决不准予离婚,如果原告系精神病倾向者,虽被告不同意离婚,即便离婚条件不是完全充分,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则应当判决离婚,这样有助于稳控精神病者的精神状态,不至于危害他人或社会。

  • 夫妻分居超过二年一定判离婚吗
    日期:2015-03-15 点击:286次

    夫妻分居超过二年一定判离婚吗分居二年也不是当事人离婚的必要条件,只能作为一个事实,经调解无效,才能准予离婚。本案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目标,先后外出务工,导致双方分居生活,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从双方当事人缔结婚姻前后经过来看,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夫妻感情也一直很好,结婚时间较长,只是因双方先后外出打工,期间,两人分开生活,缺乏面对面沟通交流,引起猜疑和误解,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并没有导致恶化。

  • 使用虚假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的婚姻效力
    日期:2015-03-14 点击:240次

    使用虚假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的婚姻效力结婚证登记信息非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但原、被告已经共同生活,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虽然形式要件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不足以达到否认其婚姻效力的程度,葛某与黄某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应当认定为合法婚姻,作为普通离婚案件处理。

  • 丈夫有了外遇,短信、电话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日期:2015-03-14 点击:443次

    丈夫有了外遇,短信、电话录音能作为证据吗就该手机短信和电话录音能否证明姚某有外遇,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手机短信和电话录音不能作为姚某有外遇的证据。因为该手机短信和电话录音系吴某偷偷转发和录音所得,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手机短信和电话录音能作为姚某有外遇的证据。因为姚某对该手机短信和电话录音的真实性并无异议。

  • 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日期:2015-03-13 点击:211次

    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第一项证据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没有结婚登记的证据材料,法院可能将这种离婚纠纷作为离婚案件处理。第二、三、四项证据是提起离婚的基础。没有这些证据,法院只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而不会作出实质性的判决。第五、六、七项证据则是离婚案件争执的焦点。

  • 离婚期间所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15-03-13 点击:282次

    离婚期间所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你朋友小王的父母没有遗嘱,也不属于赠与,他们去世时小王和她的丈夫的离婚判决尚未作出,便谈不上离婚判决是否生效的问题,而在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她和丈夫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小王的父母去世时留下的遗产,应当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对方伪造债务能再起诉吗
    日期:2015-03-13 点击:544次

    离婚时对方伪造债务能再起诉吗如果李某给任某打的欠条确系李某为离婚时多分财产而伪造的,而该债务已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分担,虽然你们离婚已经一年有余,现在你仍然可以诉请法院要求再次分割原来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
    日期:2015-03-13 点击:209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在人民法院宣告你丈夫为失踪人后,你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这样的话,一般法院是判决准予离婚的。

  • 母亲能代患精神病的儿子提起离婚诉讼吗
    日期:2015-03-13 点击:221次

    母亲能代患精神病的儿子提起离婚诉讼吗监护人作为代理人代理的范围是有限制的,凡意思表示具有严格人身性质、必须由本人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不能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等。所以,即使你婆婆担任你丈夫的监护人,她也无权只因其与你之间的矛盾,在没有得到你丈夫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以他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 如何进行离婚诉讼
    日期:2015-03-12 点击:274次

    如何进行离婚诉讼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以上规定了离婚诉讼具体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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