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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诉讼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离婚代理律师,诉讼离婚律师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

  • 哪些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日期:2015-03-12 点击:109次

    哪些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与不离婚的界限。由于这条规定十分原则,对于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还需要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以下情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日期:2015-03-12 点击:177次

    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近亲结婚。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缺陷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不仅不利于下一代在社会中生活,也给国家、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后果。

  • 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日期:2015-03-12 点击:292次

    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妇女怀孕、生孩子,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日期:2015-03-12 点击:308次

    妇女怀孕、生孩子,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胎儿或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需要父母的合力抚育;妇女也需要身心的康复,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势必给妇女带来较大精神刺激,既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胎儿或婴儿的保育。

  • 离婚诉讼中的法定期限
    日期:2015-03-10 点击:108次

    离婚诉讼中的法定期限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定要征得军人同意吗
    日期:2015-03-10 点击:212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定要征得军人同意吗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军籍(警籍)和军衔(警衔)的军官、士兵和警官、警士,还包括军队和武警的文职干部,不包括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在军事单位服务不具有军籍的职工。

  • 我国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日期:2015-03-10 点击:194次

    我国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我国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离婚诉讼中提起损害赔偿的时间
    日期:2015-03-10 点击:350次

    离婚诉讼中提起损害赔偿的时间婚姻损害赔偿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 北京离婚纠纷法律常识问答
    日期:2015-02-21 点击:137次

    北京离婚纠纷法律常识问答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为什么要确立无效婚姻制度
    日期:2015-02-17 点击:259次

    为什么要确立无效婚姻制度婚姻法规定,结婚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得结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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