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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诉讼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离婚代理律师,诉讼离婚律师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

  •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应当如何办理
    日期:2015-04-05 点击:217次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应当如何办理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离婚诉讼中虚构债务的种类及认定对策
    日期:2015-04-04 点击:225次

    离婚诉讼中虚构债务的种类及认定对策还可以根据其他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例如根据虚假债务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单方虚假债务和双方虚假债务;单方虚假债务是指只有原告或被告一方虚构了债务,双方虚构债务是指原告和被告方都虚构了债务;根据虚假债务的比例不同,可以分为部分虚假债务和全部虚假债务。

  • 浅析离婚案件中的“缺席判决”
    日期:2015-04-04 点击:158次

    浅析离婚案件中的“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的判决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婚姻关系申请再审。我国《民诉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如果对离婚案件缺席判决,一旦处理慎重,很难依法纠正,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 关于审理涉及彩礼纠纷案件的几点思考
    日期:2015-04-04 点击:383次

    关于审理涉及彩礼纠纷案件的几点思考在审判实践中,因为认识不一致,对于涉及彩礼纠纷案件中诉讼主体的确定,出现比较混乱的现象,影响到司法统一的严肃性。关于什么人应成为涉及彩礼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将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及其父母均列为诉讼当事人。其理由是彩礼既有双方父母给付或接受的,又有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给付或接受的;另1种意见认为,只应将订婚男女双方列为诉讼当事人,其他人不应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其理由是婚约财产给付和收受的对象是特定的,即订婚约的男女双方。

  • 婚姻诉讼案件中判据离婚的衡量标准探析
    日期:2015-04-03 点击:227次

    婚姻诉讼案件中判据离婚的衡量标准探析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仅局外人难以判断,就是婚姻当事人也会存在不同的认知。法官处理离婚案件时,往往需要在较短的审理期限内对各种各样的夫妻感情做出准确判断,并以此决定婚姻关系的存亡,既不合乎实际,也不利于司法实践。同时,由于法官自身认识上的差异,同样的离婚案件,因不同法官的认知,从而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裁决结果,随意性较大,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

  • 浅析农村离婚案件成因及对策
    日期:2015-04-03 点击:196次

    浅析农村离婚案件成因及对策离婚理由集中在婚外情方面,但诉讼中要求过错方给予经济赔偿的案件较少,但在逐年增多。尽管《婚姻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当事人的维权意识仍不强,大部分当事人不知道有过错赔偿制度的存在,当他们在遭受感情背叛或暴力之后,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已经被侵犯,所以往往是被动承受离婚的痛苦。不过,近年来约有2-5%的开始要求过错方给予经济赔偿了,但是在举证方面存在欠缺。

  • 强化婚姻纠纷调解 构建和谐社会“细胞”
    日期:2015-04-03 点击:169次

    强化婚姻纠纷调解 构建和谐社会“细胞”面对居高不下的离婚案件,尉氏县人民法院水坡法庭本着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坚持全程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庭前、庭审和庭后各个环节,不放弃任何一个调解机会,力争调解结案,特别是积极探索解决外出“打工族”离婚问题,缓和化解打工族离婚纠纷,调解方法灵活多样,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自动履行,力争不遗留后续问题、不产生新的诉争,有力地缓和化解纠纷,有力地促进了辖区的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赢得当地群众的好评。

  • 常见结婚登记瑕疵问题实务解析
    日期:2015-04-03 点击:169次

    常见结婚登记瑕疵问题实务解析只要是离婚诉讼,其前提应是当事人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若一方对配偶身份提出异议,这时法院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结婚登记的效力问题,还涉及到民政部门。从民事审判的角度讲,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进行释明,告知其可以直接找民政部门解决,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对离婚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调研
    日期:2015-04-02 点击:155次

    对离婚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调研结婚登记档案资料未归档。双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在未找到结婚证、又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查到结婚登记档案的情况下以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又找到结婚证的,必然导致错案的发生,使合法的婚姻关系得不到保护,而且严重损害当事人,特殊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 对办理农村离婚案件的几点思考
    日期:2015-04-02 点击:305次

    对办理农村离婚案件的几点思考笔者曾参与处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男方不准跟女方离婚,在判决书生效后,男方为了表示不满,将女方的手镯带走。女方来到法庭后要求法官帮助其要回自己财物,这无形中增加了法官办案的内容。和其他案件类型如经济纠纷的即时履行性相比,婚姻案件往往在结案以后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法官注意,比如共同财产分割时的处理,孩子抚养费的给付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已经不是办案法官职责内的工作,但是当事人面对这些问题还是会找法官进行协调、咨询,这就需要法官有很大的工作热情去解决这些问题,以防止双方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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