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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诉讼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离婚代理律师,诉讼离婚律师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

  •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法律解析
    日期:2013-06-09 点击:373次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法律解析近亲结婚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因此,此次修正的婚姻法将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规定为无效婚姻。国外也有将近亲属间的婚姻视为无效婚姻的规定,如瑞士、意大利、俄罗斯、菲律宾等国家就根据本国的情况,规定婚姻当事人是法律禁止结婚的直系、旁系血亲、姻亲或者有收养关系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解析
    日期:2013-06-09 点击:431次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解析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给对方特别是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如果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时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那么,该婚姻则可以确认为无效婚姻。

  •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当事人为何不能申请再审
    日期:2013-04-26 点击:1022次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当事人为何不能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法律作此规定是由这类案件的特殊情况决定的。一般地说,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原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可能与他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

  •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
    日期:2013-04-23 点击:244次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也是离婚案件中的主要证明对象。此外,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子女的抚养问题、债务的清偿问题等,都需要证明。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 离婚后子女可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日期:2013-04-12 点击:193次

    离婚后子女可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的情形由于小念的母亲下岗,同时小念读高中的生活费与教育费的实际需要比原来增加,这些情况都决定了原来的抚育费已经明显不够。而其父亲又有能力支付更多抚养费,因此,小念是可以向父亲要求合理增加抚育费的。如果父亲不同意,小念可以到法院起诉其父亲。

  • 离婚诉讼中子女的抚养费如何计算
    日期:2013-04-12 点击:319次

    离婚诉讼中子女的抚养费如何计算在有些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为了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不惜在子女抚育费方面向对方作出让步。但是,父母承担子女的抚育费,这是父母的义务,也是子女的权利。父母一方在子女抚育费问题上向另一方作出不适当让步,损害的是子女的合法权益。

  • 离婚后如何主张重新分割一方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3-04-11 点击:339次

    离婚后如何主张重新分割一方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偷偷攒私房钱的事情屡见不鲜。但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两人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有时的确存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隐瞒财产而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本着公平的原则允许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里,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要求重新分配隐匿的财产。

  • 丈夫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处房产变卖了另一方如何主张权利
    日期:2013-04-11 点击:340次

    丈夫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处房产变卖了另一方如何主张权利本案中的情形符合采取财产保全的条件,孙某在分割财产之前,企图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变卖转移房款,该行为造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灭失,可能使判决得不到执行。对此,张某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他人能否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问题
    日期:2012-08-22 点击:251次

    他人能否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问题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由其自行决定,因为其并非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参与诉讼,对此没有争议。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之初,就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的,此时应当提起无效婚姻之诉,提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前的监护人。

  • 离婚的法律后果
    日期:2012-07-31 点击:323次

    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作为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系列法律事实,必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在当事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的后果。在人身关系方面,因夫妻身份而确定的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相互继承的权利、监护关系均因离婚而消灭,同时当事人获得再婚的权利。但是,离婚对父母子女的关系并无影响。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灭: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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