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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诉讼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离婚代理律师,诉讼离婚律师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

  • 2020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离婚须知9条
    日期:2021-01-25 点击:831次

    2020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离婚须知9条协议离婚设置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条款。即协议离婚的流程将会变成:(1)递交申请: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2)冷静期30日: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协议离婚未达成。若均未撤回离婚申请,则进入下一步。(3)抉择三十天: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对于冲动离婚的当事人来说,离婚冷静期能够给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

  • 关于私生子女自己养,欺瞒配偶还要赔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25 点击:143次

    关于私生子女自己养,欺瞒配偶还要赔案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时可否要求未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经济补偿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23 点击:180次

    离婚时可否要求未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经济补偿案例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不抚养子女,另一方当然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意思就是,各自所负的债务各自偿还,所以,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共有、债务共负

  •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应予以适当帮助
    日期:2021-01-23 点击:333次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应予以适当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忠诚协议”约定一方净身出户是否有效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20 点击:393次

    夫妻“忠诚协议”约定一方净身出户是否有效案例解析《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本案中,黄某与刘某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虽有涉及离婚这种人身属性内容,但该协议的目的是财产分割,且只有在夫妻离婚时才会产生作用;也即该协议是在夫妻双方离婚的前提才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此该协议并没有引起身份关系的改变,更没有约束人身关系。同时,签订该协议的主体是夫妻,属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因此从上述分析来看,本案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合同;因有离婚作为前提条件,故该合同在签订时成立,但只能到夫妻离婚时才能生效。

  • 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能否撤销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19 点击:262次

    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能否撤销案例解析《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孩子非亲生、丈夫能否在哺乳期内要求离婚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19 点击:380次

    孩子非亲生、丈夫能否在哺乳期内要求离婚案例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本案中女方所生孩子并非男方亲生,系女方没有尽到忠实义务,具有重大过错,给男方带来巨大伤害,无疑给婚姻关系造成了巨大破坏,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

  • 如何认定夫妻双方约定的“空床费”性质案例解析
    日期:2021-01-18 点击:1960次

    如何认定夫妻双方约定的“空床费”性质案例解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应当具备(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个要件。谢某与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空床费”的约定,实际是对于夫妻双方忠诚协议的具体化约定。该约定,双方主体都具备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且系双方主体真实意思表示,行为内容也合法。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如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完全出于双方自愿,而“空床费”协议内容又无违法之处,应当认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且协议有效。

  • 北京一中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审结首例婚姻关系解除案件
    日期:2021-01-14 点击:150次

    北京一中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审结首例婚姻关系解除案件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已开始施行,法院于2019年5月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至今,已满一年,现刘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应当准予,故改判支持刘某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

  • 民法典:离婚是不是意味着与子女断绝关系
    日期:2021-01-04 点击:304次

    民法典:离婚是不是意味着与子女断绝关系《民法典》第1084条第1款、第2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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