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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诉讼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离婚代理律师,诉讼离婚律师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

  • 婚内丈夫向妻子借款送给儿子,离婚了还要还吗,法院这么判
    日期:2021-10-12 点击:211次

    婚内丈夫向妻子借款送给儿子,离婚了还要还吗,法院这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经办法官指出,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充分体现了夫妻对各自财产处理的意思自治。夫妻一方已经明确确认归另一方所有的财产,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 《民法典》给你解答《乔家的儿女》中的各种离婚疑难问题
    日期:2021-10-08 点击:197次

    《民法典》给你解答《乔家的儿女》中的各种离婚疑难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虽然一成在小朗不知情的情况下赠与了婚房钱,但从法律意义上讲,该婚房钱依旧是一成与小朗的共同财产。小朗知晓后并没有明确表示撤销,该夫妻共同赠与成立。

  • 离婚后还在用对方公积金还房贷,法院:偿还
    日期:2021-09-29 点击:88次

    离婚后还在用对方公积金还房贷,法院:因双方购买房屋时系用原告的住房公积金帐户联名还款,故在双方离婚后,原告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被扣款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后,原告主张系代被告偿还了债务,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的一种,即从赠与人方面来说,需要作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从受赠人方面来说,需表示愿意接受其财产,即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赠与合同才能成立。

  •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日期:2021-09-28 点击:94次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之诉,具体如何操作
    日期:2021-09-17 点击:102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之诉,具体如何操作实践中不能排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较多的财产,其配偶既不提出离婚,也不照顾对方,而是利用财产管理人的身份挥霍对方财产的情况。如果一概不允许其离婚,可能会出现配偶一方在合法婚姻的幌子下肆意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的情况。

  • “全职主妇”离婚时要求男方支付扶养费能否支持
    日期:2021-08-21 点击:286次

    “全职主妇”离婚时要求男方支付扶养费能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2021,法院关于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
    日期:2021-08-20 点击:151次

    2021,法院关于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上述规定,法院对待离婚诉讼的裁判依据来说,唯一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四种情形可以理解为国家对“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认定标准。

  • 2021年离婚案件法院判决标准
    日期:2021-06-23 点击:146次

    2021年离婚案件法院判决标准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 离婚案件无外乎三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下详细讲解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判案的标准: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 夫妻之间借款,离婚时如何处理
    日期:2021-05-19 点击:104次

    夫妻之间借款,离婚时如何处理婚后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无论存于哪一方的名下账户,均属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之间钱款往来转账,仅改变其控制权,并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构成借贷关系。若双方在转账时附带以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则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处理。如所借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该种借贷实质上是夫妻一方向另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除此之外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并无本质不同,应当适用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而不能仅以转账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否定借款行为的成立。

  • 夫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请求离婚经济补偿
    日期:2021-05-13 点击:275次

    夫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请求离婚经济补偿家务劳动补偿,是对家务贡献者遗失利益的补偿。民法典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新规定扩大了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家务劳动补偿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无论夫妻之间采取何种财产制度,任何一方均可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在离婚时提出经济补偿的主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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