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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务代理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公证事务代理栏目:公证的主体包括公证人和当事人。公证人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我国的公证机构是公证处。公证的客体即公证对象,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以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毕业证、学位证、结婚证、公司章程)。

  • 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
    日期:2012-08-02 点击:384次

    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 终止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因遇到某种特殊情形,致使继续办理公证已不必要或者不应当继续办理公证,从而结束办理的行为。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50条规定,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

  • 出具公证书的条件
    日期:2012-08-02 点击:265次

    出具公证书的条件 公证机构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 公证的审查
    日期:2012-08-02 点击:137次

    公证的审查 公证机构委托异地公证机构核实公证事项及其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出具委托核实函,对需要核实的事项及内容提出明确的要求。受委托的公证机构收到委托函后,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核实。因故不能完成或者无法核实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核实的公证机构。

  •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
    日期:2012-08-02 点击:1320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 公证机构接到公证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 公证程序经由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
    日期:2012-08-02 点击:180次

    公证程序经由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 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 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
    日期:2012-08-02 点击:758次

    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对公证员的免职必须符合公证法第2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对公证员的处罚必须是因为公证员的行为违反了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定的依据,不得对公证员进行免职或处罚。同时,即使具有法定的免职或处罚事由,在进行免职或处罚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 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
    日期:2012-08-02 点击:564次

    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 公证法第21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 公证员执业保证金制度
    日期:2012-08-02 点击:954次

    公证员执业保证金制度 与公证执业责任保险相关的还有公证员执业保证金制度和公证赔偿基金制度。公证员执业保证金制度是指公证员执业应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公证赔偿基金制度,是指公证机构每年应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赔偿基金。无论是保险金还是赔偿基金,都是为了用于将来可能发生的理赔,进而提高公证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其稳定发展的目标。

  • 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
    日期:2012-08-02 点击:283次

    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 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是办理公证事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组织管理制度,以保证公证质量。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首要标准,公证机构在具体工作中,应当做到分工、权限、责任“三明确”,同时严把“三关”,即事实关、法律关、调查审核关。公证机构内部,应有适度的专业化分工,如设立房产部、金融部、合同部、婚姻家庭部、文书公证部等。如果条件成熟,还可以考虑实行“专人专管、协调配合”的制度。

  • 法定公证制度律师解析
    日期:2012-08-02 点击:203次

    法定公证制度律师解析 我国公证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38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公证法的上述规定,标志着我国法定公证制度的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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