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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务代理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公证事务代理栏目:公证的主体包括公证人和当事人。公证人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我国的公证机构是公证处。公证的客体即公证对象,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以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毕业证、学位证、结婚证、公司章程)。

  • 北京律师解析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供的材料
    日期:2013-04-27 点击:261次

    北京律师解析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供的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在国外、国内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现住址以及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 北京律师解析办理出生公证须提供的材料
    日期:2013-04-27 点击:336次

    北京律师解析办理出生公证须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出生地点 (具体到 市、县)及父母姓名(父母已故的要注明);父母的身份资料(身份证、户 口簿、死亡证明等)

  • 出国留学、定居、探亲等所需办理公证及应提供的材料
    日期:2013-04-27 点击:331次

    出国留学、定居、探亲等所需办理公证及应提供的材料这三种情形是出国公证中最为常见的三种类型,办理的人数也最多。所以,此规定更具指导性。具体说来.自费留学要办理学历、成绩单、学位证书等公证;探亲要办理婚娴状况或亲属关系公证;定居要办理出生、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有(无)受刑事制裁公证;谋职则要办理本人经历、技术职称等公证。

  • 公证都需要携带哪些相关资料呢
    日期:2013-04-27 点击:223次

    公证都需要携带哪些相关资料呢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 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 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 北京律师谈公证的效力是什么?
    日期:2013-04-15 点击:351次

    北京律师谈公证的效力是什么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效力。某些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经过公证才能成立,如果不进行公证,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也就不发生应有的法律效力。这时,公证就具有作为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效力。

  • 北京律师谈公证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日期:2013-04-15 点击:230次

    北京律师谈公证审查的内容是什么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要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

  • 北京律师解析当事人如何进行公证申请
    日期:2013-04-15 点击:275次

    北京律师解析当事人如何进行公证申请当事人申请公证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的证明。《公证程序规则》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

  • 我国关于公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日期:2013-04-15 点击:277次

    我国关于公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非讼活动。

  •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日期:2012-08-02 点击:932次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对其违反有关公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司法行政部门所给予的行政处罚。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对公证机构的行政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四种;对公证员的行政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五种。

  • 公证员惩戒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日期:2012-08-02 点击:676次

    公证员惩戒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公证员受到严重警告、记过惩戒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不得参加外事考察活动。受到暂停会员资格惩戒的,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不得参加各级公证员协会组织的外事及具有福利性质的活动。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资格的公证员受到记过和暂停会员资格惩戒的,暂停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对于受到惩戒处理的公证员,将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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