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合同效力专栏简介

北京合同律师网合同效力专栏:合同律师,合同法专业律师,北京律师,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合同法,合同,合同法律咨询,合同文本,合同订立,合同生效,合同签署,合同效力, 合同履行,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合同要件,合同违约,违约责任,合同解读,合同法律咨询,北京合同律师,合同法律咨询,合同法专业律师,合同法律顾问,合同律师事务所,专业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网,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合同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律师律师咨询,合同法律师等。

  • 部分土地无权代理,产生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日期:2016-01-08 点击:231次

    部分土地无权代理,产生的损失应由谁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16-01-08 点击:495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行为人代理权被终止后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16-01-07 点击:445次

    行为人代理权被终止后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因其有权利外观,为保护交易安全,对于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法律赋予相对人以选择权,其可以主张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亦可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撤销合同

  • 合同已履行完毕但无效怎么办
    日期:2016-01-07 点击:406次

    合同已履行完毕但无效怎么办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绝对的、当然的、自始的无效。无效合同经主张无效或诉请法院确认无效之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及《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有:①返还财产。当事人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②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③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前两种是对内法律效果,后一种为对外的法律效果

  • 保险合同上投保人签字为代签但已按时交纳保险费,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16-01-05 点击:235次

    保险合同上投保人签字为代签但已按时交纳保险费,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 误买被盗车辆该如何维权
    日期:2016-01-05 点击:263次

    误买被盗车辆该如何维权一般情况下,汽车买卖双方所签合同应当有效,并应按约履行。但当李某将手续不全甚至完全没有合法手续的车辆出售时,其价款会比正常车辆的市场价格低得多,买房应当意识到该车来路不明,应当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发票等,而不应付款买车。

  • 保险合同约定酒后驾车逃逸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日期:2016-01-04 点击:246次

    保险合同约定酒后驾车逃逸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商业第三者险是为确保因被保险人的致害行为,受害的第三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赔偿而设立的。保险人即应履行赔偿义务,肇事逃逸的影响及事故发生之后,不溯及以前,投保人只应该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担责。保险人以酒后肇事逃逸为由免除自己的全部责任,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保险法规定,属于保险合同无效的条款

  • 美容院年卡“概不退换”有法律效力吗
    日期:2016-01-03 点击:379次

    美容院年卡“概不退换”有法律效力吗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 老人与敬老院签订“老人因自己原因而受到意外伤害免责”的条款是否有效
    日期:2016-01-03 点击:210次

    老人与敬老院签订“老人因自己原因而受到意外伤害免责”的条款是否有效:敬老院是否承担责任还要综合考虑老人接受敬老院服务的等级、老人的摔伤原因、老人认知水平等因素综合认定。老人入院之初,敬老院与老人签订合同中如果有“因敬老院原因造成老人人身伤害免责”相关内容,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这类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在敬老院有赔偿责任的情况下,该条款不能免除敬老院的赔偿义务

  • 数份合同以哪个为准结算工程款
    日期:2015-12-28 点击:205次

    数份合同以哪个为准结算工程款通过当事人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哪份合同更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合意。可以通过分析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体现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双方实际履行的事实判断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合意。通常认为实际履行的合同就是当事人达成的真实合意。所以,确定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是确定结算标准的首要因素。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