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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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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转贷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日期:2022-10-25 点击:238次

    高利转贷民间借贷行为无效对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要件,不宜把握过苛。实践中,只要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事实的,一般可以认为满足了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要件。

  • 借款人突然去世,钱还能要回来吗
    日期:2022-10-25 点击:88次

    借款人突然去世,钱还能要回来吗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去世,因其家人不当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故出借人的债务有可能不能得到全部清偿。在现实情况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情况一:借款人去世了,其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情况二:无遗产可供继承或者家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民间借贷纠纷中追加保证人审判实务问答
    日期:2022-10-23 点击:71次

    民间借贷纠纷中追加保证人审判实务问答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人民法院是否追加保证人参加诉讼,2020年第二次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分两款内容规定了承担不同责任方式的保证人的诉讼地位。

  • 借条签名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这钱能要回来吗
    日期:2022-10-22 点击:111次

    借条签名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这钱能要回来吗日常生活中,民事主体之间因买卖、借贷等需要,往往会签订合同、书写借条。在书写借条、合同、协议等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时,切记要看清签名是否与身份证名字一致,身份证号码有没有写错,金额、时间等重要内容都要书写正确,以免造成争议或不必要的麻烦。

  • 微信聊天记录能证实借款关系吗
    日期:2022-10-19 点击:160次

    微信聊天记录能证实借款关系吗本案中,结合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内容与诉讼过程中与被告联系情况,能够确认被告身份及借款的事实,故法院最后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还款的诉讼请求。同时,该案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发生借贷关系时,尽量保存有效的借款凭证,以有效降低诉讼风险。

  • 2022年最新借条模版
    日期:2022-10-19 点击:89次

    2022年最新借条模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转账凭证附言中标明“借款”用途时,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
    日期:2022-10-18 点击:142次

    转账凭证附言中标明“借款”用途时,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

  • 不能仅以借款人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就认定其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权
    日期:2022-10-17 点击:171次

    不能仅以借款人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就认定其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权第十九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日期:2022-10-17 点击:121次

    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转账凭证的附言中虽然标明了款项用途为“借款”,但其仅为单方备注,不能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借贷合意。在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原告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告仍应当就借贷关系的成立负有证明义务;原告如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系借贷关系,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依据转款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此时,举证责任转移至对方(被告),对方应就其合理占有上述款项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如果无法证明其占有案涉款项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可判决对方对该款项承担还款责任。

  • 判断损失及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当以民法典规定的损失为基础
    日期:2022-10-10 点击:184次

    判断损失及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当以民法典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判断损失及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参考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调整为1.95倍一年期LPR。对于逾期付款的损失标准,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一年期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故损失上限可计算为1.5倍的一年期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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