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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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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构成非法集资罪时保证人的责任认定
    日期:2023-03-19 点击:42次

    借款人构成非法集资罪时保证人的责任认定借款人被刑事判决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所涉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因此无效。分析合同效力应当追本溯源,从民法理论出发,探究刑法设立有关罪名的立法目的,避免刑法的调节作用过度泛化以致侵蚀民法领地。如果民间借贷合同本身不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无效情形,其效力理应受到肯定性评价。保证合同依其从属性同样有效,出借人有权在针对借款人的刑事判决结束后向保证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保证人按约承担还本付息之责。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对借款人的追偿权。

  • 据“典”说法:借款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及期间,责任如何认定
    日期:2023-03-07 点击:84次

    据“典”说法:借款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及期间,责任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六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出借的款项来源于出借人涉嫌非吸罪赃款的,应认定民间借贷纠纷与刑事案件系属同一事实
    日期:2023-03-05 点击:78次

    出借的款项来源于出借人涉嫌非吸罪赃款的,应认定民间借贷纠纷与刑事案件系属同一事实。

  • 为帮男友,她多次刷信用卡套现,分手后钱怎么办
    日期:2023-02-26 点击:60次

    为帮男友,她多次刷信用卡套现,分手后钱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为帮男友,她多次刷信用卡套现,分手后钱怎么办
    日期:2023-02-26 点击:59次

    为帮男友,她多次刷信用卡套现,分手后钱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为什么欠款已还债还在
    日期:2023-02-26 点击:84次

    为什么欠款已还债还在清偿是指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实施的完成义务的行为,并使债的目的得到实现。清偿须向具有受领权利的人为之并经其受领后才发生清偿的效力。综上,清偿须向具有受领权利的人为之,并经其受领后,才发生清偿的效力。也就是说债务人在偿还欠款时最好按照欠条等凭证上记载的对象及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且归还欠款后应当让债权人出具收条或当场销毁欠条,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 委托理财关系与民间借贷关系的区分认定
    日期:2023-02-22 点击:72次

    委托理财关系与民间借贷关系的区分认定委托理财系双方约定委托方将资金交于受托方后由受托方代为进行理财活动的行为,民间借贷则是非金融机构的双方之间通过资金拆借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二者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方转款系基于委托另一方为其购买理财产品而引起,且在实际购买相应理财产品时,双方就拟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周期、投资风险、投资收益等内容共同进行分析商议,转款方同意由收款方以自己名义购买代持,收款方事实上亦将双方所商定购买理财产品的到期相关收益及时返还给转款方。在此情况下,转款方无证据证明双方就涉案款项存在民间借贷合意的,应认定双方为委托理财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

  • 当事人于一审中认可借条真实性,又在二审中对借条上的签字笔迹申请鉴定的,法院不予准许
    日期:2023-02-21 点击:95次

    当事人于一审中认可借条真实性,又在二审中对借条上的签字笔迹申请鉴定的,法院不予准许

  • 当事人以人民法院未就时效抗辩权进行释明为由申请再审改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日期:2023-02-11 点击:110次

    当事人以人民法院未就时效抗辩权进行释明为由申请再审改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诉讼时效抗辩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抗辩权的一种,如果当事人未行使这一权利,法官不得在案件审理中主动援引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不得在案件审理中就相关问题进行释明。当事人以人民法院未就时效抗辩权进行释明为由申请再审改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行使时效抗辩权,人民法院亦不应予以支持。

  • 经催告当事人仍未交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日期:2023-02-11 点击:69次

    经催告当事人仍未交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当事人起诉后未依法缴纳诉讼费,经催告仍不缴纳,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撤诉是当事人依其意思表示放弃因起诉而发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按照诉讼法上的“撤回的诉,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不发生起诉的效果,自然也就不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诉讼时效的客体来看,其客体为请求权。请求权是相对权,必须向相对人送达才能产生请求权的效果。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反诉本身,请求权的意思只是到达了法院,法院不是请求权的相对人,只是实现请求权的居中裁判者,而未经法定程序到达相对人时,不能视为当事人已经行使了请求权。当法院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诉状后,请求权的意思表示已经到达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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