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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致害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共同致害损害赔偿律师栏目: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加害行为,连带责任,共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律师代理,起诉状,代理词,答辩状,诉讼时效,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清单,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

  • 导游带游客避雨致害,旅行社应否担责
    日期:2016-01-06 点击:323次

    导游带游客避雨致害,旅行社应否担责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大雨虽然是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却是可以预见的,因当天的天气预报就已经预见了。旅行社还仍然带领游客在难以及时避雨的地方游览,因而不符合不可抗力条件。另外,该百年大树已有明显危险提示,作为旅行社的导游,对此应当熟悉,但其仍然带领游客跑到此树下避雨,致使你受到伤害,其主观上应有过错

  • 学生被高压电击致残全部都是管理义务方的责任吗
    日期:2016-01-06 点击:415次

    学生被高压电击致残全部都是管理义务方的责任吗侵权责任法规定,对高压输电线路及高压设施致损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即经营者、管理人即使无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家长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对受害人安全教育不够,致使受害人无视变电房门上及变压器上的警示标志,进入变电房触电受伤,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以减轻管理义务方的赔偿责任。

  • 学生放学游泳有人溺亡其他玩伴有无责任
    日期:2016-01-06 点击:263次

    学生放学游泳有人溺亡其他玩伴有无责任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在未成年人出现危险的情况下,其余未成年有救助的义务。当有同伴溺水时,不能苛求同为未成年人的其他同伴舍己救人,但是起码在出现此种情况下,应该及时向附近居民呼救,或者采取报警等力所能及的方式来进行救助。

  • 到带有警示标志餐馆就餐 背包被抢能否要求赔偿
    日期:2016-01-06 点击:275次

    到带有警示标志餐馆就餐 背包被抢能否要求赔偿我国侵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超市购物时撞上玻璃门造成损伤,超市是否要进行赔偿
    日期:2016-01-05 点击:398次

    超市购物时撞上玻璃门造成损伤,超市是否要进行赔偿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撞我的车逃逸了该如何寻求救济
    日期:2016-01-05 点击:259次

    撞我的车逃逸了该如何寻求救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多名未成年人参与危险游戏致害的责任归谁
    日期:2016-01-05 点击:321次

    多名未成年人参与危险游戏致害的责任归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乙应当对甲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丙不承担责任

  • 在校学生穿行教室过道被绊倒可以向校方索赔吗
    日期:2016-01-04 点击:331次

    在校学生穿行教室过道被绊倒可以向校方索赔吗学校提供的教学环境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未尽到相应管理职责,其对邓某的受伤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该案中教室过道的拥挤势必增加学生走动中碰撞其他物体而受伤的危险性,为学生受伤埋下了安全隐患。

  • 服务商删除侮辱帖不及时为何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16-01-03 点击:204次

    服务商删除侮辱帖不及时为何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用户提供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就诊老太被男护士撞倒为何由医院赔偿
    日期:2016-01-03 点击:267次

    就诊老太被男护士撞倒为何由医院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卫生院男护士在工作中造成王老太损害,用人单位卫生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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