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欺诈情形下表意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要构成本条所规定的可得撤销的受欺诈行为,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欺诈方须有欺诈行为;二是欺诈方须有欺诈故意;三是被欺诈方须因欺诈行为而陷于错误认知,并基于错误认知作出意思表示;四是被欺诈方的意思表示违背其真实意思。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保护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是民法典的重要任务,也是民法总则的应有之义。草案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收人、储蓄、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投资及其他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草案第一百零二条);民事主休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草案第一百零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草案第一百零五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我国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法律主要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婚姻法》调整人们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包括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效力和婚姻的解除等;家庭关系包括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婚姻法》所调整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又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妇女权益保障法》侧重从妇女权益方面规定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所谓个人信息,一般是指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但与个人相关的、并且能够借此识别自然人的身份的信息。所谓“识别”,就是指个人信息与信息主体存在某一客观确定的可能性,简单说就是通过这些个人信息能够把信息主体直接或间接“认出来”。识別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別,是指通过直接确认本人身份的个人信息来识别,比如身份证号码、基因等;间接识别,是指现有信息虽然不能直接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但借助其他信息或者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仍可以确定当事人的身份。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条文中并无但书,亦未附条件。其意应为,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均应无条件、无例外地归于无效。故只要能够认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认定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概言之,要构成此类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仅需满足主体要件即可,即行为人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当民事法律行为同时具备条文所述的三个要件时,其为有效。但特殊情形下,民事法律行为除具备本条所述的三个要件外,尚需满足其他条件,方为有效,如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等。因此,本条所规定的,仅为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有效要件,或曰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要约撤销与要约撤回的区别第一,发出意思表示的时间不同。要约撤回的意思是在要约生效之前发出,要约撤销的意思表示是在要约生效之后发出。第二,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同。要约撤回的意思表示的内容是收冋未生效的要约,要约撤销的意思表示是取消已经生效的要约。第三,意思表示的自由度不同。要约撤回可以在要约生效之前自由发出,要约撤销在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等法律限制撤销的情况下不能发出。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本条是对人格权具有基本指导意义的规定,但在明确了一般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后,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哪些基本权利遭受侵害后可以通过一般人格权条文主张权利。我们认为,在本法已经明确人格权包含的诸多权利的基础上,如果尚无其他法律可以援引,在发生侵害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情形时,可以考虑援引本条规定,保护自然人的基本权利免受侵害。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受到法律保护。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在未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不能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根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它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的效力。这种效力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时起,就对行为人双方发生法律约朿力,双方当事人从而依该法律行为所设定的内容,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或者是变更、终止已有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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