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是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属于人民法院内部工作程序,不属于一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上诉人姜某、上诉人车某、上诉人林某与被上诉人夏某财产返还纠纷一案
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的职能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可见,案件是否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属于人民法院内部工作程序,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本案中,姜洁基于案涉账户内资金为其所有,诉请判令林庆义返还相应款项,对此,人民法院需要对案涉账户内的资金是否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进行判断,不存在行政违法确认的问题。姜洁关于一审程序错误的上诉主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15)民一终字第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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