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因公积金贷款不成,购房订金能退吗在现实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虽然实际借款人为买房者,但大部分贷款手续均由卖方(本案中即为房产中介)协助代办,买方只需要按照卖方的协助通知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关于《民法总则》第62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规则的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关于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的“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理解《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根据《合同法》鼓励交易、尽可能使合同生效的精神,以及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将该条款规定的履行“主要义务”简单地理解为履行全部义务中的大部分,而首先应当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性质进行分析,其次应当从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考量,最后应当综合考虑以上情况以及履行的数量等因素进行认定。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到死亡时止。自然人的死亡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 能力终止的唯一根据。人的死亡是一个法律事实,属于事件的范畴,能引起 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婚姻关系的消灭、遗产继承的开始、债权债务的清偿等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出生是自然人作为权利主体生存的开始,因而人的权利能力也必须从出 生开始。因为人一出生就要参与社会法律生活,即与社会上其他人发生民事 法律关系。比如新生婴儿,他(她)首先要作为他(她)父母的子女。
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我国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内容的范围是III我国宪法和有关民事法律加以 规定的。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对个 人财产的所有权、财产继承权、公共财产的使用权;有组织公益的或生产经 营组织的权利;有从事法律所不禁止的职业的权利;在年老、生病或丧失劳 动能力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含义自然人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才能成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民事权利能力对于自然人来说,是其 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同时,自然人只能在法律赋予其 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的 规定,否则就可能因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或不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总则》中关于自然人制度的完善《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对自然人制度作了以下完善:一 是增加了自然人岀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推定。二是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 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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